閩南網10月26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 )漳州一男子,前科累累,不思悔改,盜竊成癮。近日,被告人鄒某建犯搶劫罪、詐騙罪,兩罪並罰,龍海市人民法院一審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據悉,被告人鄒某建,今年38歲,案發前處無業狀態。從2004年至2016年,曾盜竊、詐騙被6次判刑。2016年5月25日刑滿釋放。

據公訴機關指控,今年7月10日13時許,被告人鄒某建在龍海市厝寺廟旁的榕樹下,冒充龍海市公安局榜山派出所工作人員,要求被害人錢某下跪,並以毆打相威脅搶走被害人錢某現金人民幣5005元。另外,其從2017年11月至2020年5月,在龍海先後4次盜竊4輛摩托車。

經龍海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鄒某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搶劫他人財物5005元;又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騙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9980元,數額較大,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同時,因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案發後,被告人鄒某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對被告人鄒某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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