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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为深入落实“六稳”“六保”要求,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10月26日,扬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以来刑事司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情况及七起典型案例。

2018年,周某在经营宝应县L厂期间,因资金链断裂,拖欠该厂28名劳动者工资共计人民币142788元,周某为躲避债务逃匿。2019年1月3日,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宝应县L厂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厂于2019年1月8日前支付劳动者报酬,但限期改正期限届满后,周某仍未支付所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周某是该厂唯一实际经营人,在职劳动者多以农村留守人员为主,年产总值200余万元,但因多笔货款未能及时收回,导致无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扬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姚仕廉在会上介绍,周某被羁押后,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但考虑到周某有积极偿还被欠薪劳动者报酬的意愿,宝应县检察院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召开刑事和解会议,最终帮助工人及时讨回拖欠工资22余万元,并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目前,周某在外货款全部追回,该企业已经复工复产,实现工人权益与企业经营双赢。”

近年来,扬州市检察院精准发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构建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长效机制。在实际工作中,始终把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据介绍,2017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共受理涉企犯罪案件234件,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批捕66人,起诉182人,依法不批捕16人、不起诉84人,不捕率、不起诉率均高于普通刑事案件。

“检察机关既要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审慎处理涉企案件,又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守法发展。”扬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樊跃先介绍,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扬州市检察院坚持问需于企,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与服务的意见》,提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11条措施,各地基层检察院也相继出台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意见,最大限度满足民营企业法治需求。

通讯员 杨检轩 交汇点记者 李源 见习记者 李鑫津 实习生 张郗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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