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仕友

老A,是一名西藏军人,城镇户口,2019年底退役。

他发现,在结算的时候比同年的农村户口的人要少30万左右,经财务部门解释,这笔钱叫回乡生产补助费。

对此,他十分不解:为什么现在地方上都“城乡一体化”了,并且回来后城市和农村户口都是同等待遇,城镇户口的就没有回乡生产补助费用呢?

对于老A的问题,从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不少退役士兵,特别是城镇户籍的退役士兵,关注度很高,也有些意见。

下士小C和小B,同在一座县级城市,也是同一批入伍的,退役时军衔工资档次都 是4档。城镇籍复员的小C发现,自己的退役费要比复员回农村的小B少领回乡生产补助费1.3万元。

上士老D和老Z,同在一个省份,且同时入伍,入伍后分在同一个连队,退役时老D与老Z都选择了复员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但由于老D属于是回农村安置,而老Z是城镇户口且在省会城市,退役费结算时,老D在部队领取的退役费比老Z多拿约6.5万。

经对比,老Z复员到大中城市,其安家补助费为24415元,且无回乡生产补助费。

而老D是农村户口入伍且回农村安置,其安家补助费为41120元,回乡生产补助费48188元,故产生差额。

军官在此不举例了,因其复员到农村的军队干部,条件是比较苛刻的,后文有解。

干部、士官作复员安置的,其复员费费结算项目中,就包括回乡生产补助费。

回乡生产补助费标准,按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计算,其中:军龄为1至6个月的零月,减半计算;超过6个月以上的按周年计算。

回乡生产补助费是一项发给复员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人员的费用,回城镇或由部队联系安排在城镇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发。

对于复员军官、士官发放回乡生产补助对象审定要求,需要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入伍时为农村户口,士兵非异地入伍的情形;二是以复员(军官)或自主就业(士官)方式退出现役,且回农村安置。

为什么说军队干部要求严格,首先要回农村安置的军队干部自己要是从农村入伍,符合条件的由军官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入档,且配偶和子女都在农村的方可批准。

如果非农村入伍的军官,或是农村入伍且本人申请自愿复员到农村安置的军官,但其配偶仍留在城市不随同前往的,此种情况原则上不予批准。

为什么有复员回乡生产补助费这项呢?

这笔补助费发放已经数十年的历史了,最初制定这项标准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是国家鼓励城市人口下乡参加农业生产。

另外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国家对复员回城镇的退役士兵,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由国家统一安置就业。

譬如《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明确,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明确,复员的城镇士官参照城镇义务兵安置。

而农村籍退役士兵无法享受到城镇士兵的待遇,他们退役复员后回到农村乡下,在生产、生活上会面临诸多困难,故而国家建立了发放复员回乡生产补助费的规定。

给农村籍复员军官、士官发放回乡生产补助费,既是解决回乡从事生产劳动复退军人的补偿,也是体现安置公平的时代产物。

随着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改革调整,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施行,标志着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正式落地。

政策出台后,以往区别城镇、农村户口,差异化优待安置的弊端得到纠正,不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只要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就可以选择安排工作。

不区分城乡户籍,统一安置标准和条件,体现了安置政策的公平、公正。

但是,在现行的复员回乡生产补助费发放的规定上,并未作任何修改,故而农村籍复员的士官,要比回城镇复员士官多领取这一笔回乡生产补助费。

如今,城市安置的复员士官,在就业时同样要面临重新就业的诸多困难,如为找工作必须参加就业培训、联系工作必须支出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而复员回乡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对象,只是针复员回农村安置的退役军官、士官,显然对复员回城镇安置的退役人员不公平。

于此,笔者对回乡生产补助费发放作出调整的建议:

将复员军官、士官的回乡生产补助费,统一调整为复员就业补助费,发放对象从原来的“复员回农村的人员”修改为所有复员的军官、士官。

如今,“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农村籍退役军官、士官所经历的再就业困难,城镇退役军官、士官同样需要经历,而复员军人是不在国家安排工作保障范围之内的,给他们发放复员就业补助费,有助于他们实现再就业。

退役军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们将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奉献给国防和军队,退役时从经济上得到补偿,是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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