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军路团队

近日,一位网民提出的“希望国家给独生子女每年几天带薪假照顾年迈父母”的帖子,收到国家卫健委的回应:部分地区已有探索,国家层面将对设立独生子女陪护(护理)假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根据统计,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等省份,以及江苏淮安、广东广州等地(市),已经设立独生子女陪护(护理)假,要求用人单位支持独生子女职工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给予独生子女适当陪护时间或每年累计5天至20天不等的带薪护理假。辽宁、甘肃、深圳等地也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陪护(护理)假制度。

随着时代的变迁,85后以及90后现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新生代主力人群。这些人群当中,受到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国家规定一夫一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故而他们多数是家中的独生子女,要赡养两个家庭的老人。

基于赡养老人的现实需要,地方积极推行独生子女陪护(护理)假。那么,对于部队的独生子女是否也有跟地方人员一样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呢?

军路查阅了各地颁布的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政策规定,其对独生子女护理假享受的对象、假期标准及待遇规范为: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年满60周岁父母患病住院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5-20天(各地天数 不一)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在享受该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这个政策的出台,很人性的解决了一些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期间,如果去陪护很多人会怕因此丢掉工作,不去陪护又尽不了孝道的“两难”问题。

暖心的举措,在叫好的同时,也值得借鉴。对于军人来说,他们长年驻守在军营,不能陪伴在父母身边尽孝。尽管自古以来忠孝难两全,但尽可能减少军人的遗憾、减少对家人的愧疚,应当是各级领导所考虑和关心的!

现有的军队人员休假政策来说,军人除了每年的探亲休假之外,如果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也可以请到不超过10天的假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事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

亲人突发重病是人们无法预料的。军人是特殊的职业,但他们也是父母的儿女,在遇到父母病重时,再铁血的男儿也无不归心似箭。因为某种意义上说,对于年老的父母来说,一次错过,可能就是一辈子的遗憾。

如果有专门的“独生子女陪护假”作为一个保障,在遇到这种紧急情况的时候,军人就可以直接按照该有的程序迅速办理批假手续,快速返回家中照料患病父母,这既是对军人家庭的关爱,更是以人为本、人性管理的生动体现!

相信随着地方该政策的普及,研究制定符合军人实际、更加人性化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也将呼之欲出,让和平时期军人尽可能做到“忠孝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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