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發涉黃信息構陷同行,市場競爭應恪守法律底線

和生(媒體人)

在競爭對手的App上發涉黃信息,隨後進行惡意舉報,導致對方的App被下架處理三個月,同時令被害公司增長几近停滯、業務嚴重受損。這一自以爲聰明的下套設陷,沒想到最終把自己給摺進去了。

據媒體報道,日前,因發不良信息構陷對手,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範某因涉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被上海普陀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李某即爲號稱“00後社交神器”、被多家機構評爲“新社交最大黑馬”的某社交App的審覈經理,負責公司產品運營和內容審覈等工作。據盤點,類似的“在競爭對手的App(UGC社區)上散佈有害違規信息,‘設局’進行惡意舉報”的現象,此前也有發生。

愛聽相聲的人都知道,郭德綱的段子愛拿“同行”說事,“同行是冤家”、“全靠同行襯托”都是他的金句,而“發涉黃信息構陷同行”,這起典型的同行惡性競爭導致兩敗俱傷的案例,再次驗證了藝術源於生活。 

就此事看,事情本身並不複雜:去年7月份,李某所屬公司的App,在國家網信辦的專項整治行動中被下架。而與此同時,他們發現另一款對手App卻未受影響。爲打擊對手,他們先是奮力收集違規信息,準備舉報,這招未果,之後又頻出黑招。

在對手平臺發涉黃信息,首先是不正當的違法競爭手段。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實際上,此前也有兩款在線教育類App因同行“互黑”,其中一方指出對方在自己App上髮色情信息而引發軒然大波。這場風波因陷“羅生門”,至今未有定論,但對兩款App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負面影響。如今在兩款社交類App上發生的案例,無異乎此前的翻版。顯然,前車之鑑,並未被吸取。

不惜冒違法犯罪的風險去整垮對手,某種程度上也凸顯出,社交App這條賽道上同行競爭之間的激烈與殘酷。在社交App圈,如今已從熟人社交、陌生人社交、泛社交三大類細分出幾十個垂直領域,涉案的兩款App就同屬“聲音社交”板塊。可以想見,調性相同、市場定向人羣相同,在這一細分市場,確實存在“你死我活”的局面。

但縱使如此,對同行惡意構陷,使出違法的陰毒手段也斷不可取。在市場上,尤其是互聯網行業的新興賽道上,同行競爭白熱化乃至激起“腥風血雨”的情形,並不鮮見。但是,所有的競爭手段都需要恪守不妨礙市場運行秩序、不違法的底線。

市場永遠呼籲光明正大的競爭,在2017年《網絡安全法》頒佈後,多家互聯網企業曾聯合發佈了《反商業詆譭自律公約》,號召共同抵制“商業詆譭”的蔓延,打造公平、誠信、陽光的市場競爭環境。這一公約的發佈,爲的就是抵制惡意競爭的現象。

某種程度上,在市場上拼殺,同行競爭不可避免,但無論如何,惡意誣陷、構陷等行爲,都爲人所不齒。如今,撐託市場良性運行的法制已日趨完善,在法治經濟背景下的商業江湖上,法律就是“規矩”。商業競爭也本該被納入法制軌道,依法進行。若誰還想任性妄爲,使出下三濫的“草莽手段”,就該付出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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