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张家口公安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的同时,同步展开大力度的追逃攻势,多名网上逃犯陆续落网。今天,让小编从中选取几例向大家报告最新战果!

经开公安分局

2014年12月27日,犯罪嫌疑人温某用一辆别克GL8商务车作为抵押,向受害人常某借款7万元。随后某天,别克商务车车主向常某索要别克车,常某这才发现该车并非温某所有,发觉上当受编的常某于2015年3月24日到经开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警。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谢某、温某三人合谋诈骗,刘某先让谢某去张家口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并伪造汽车相关合同,又让温某到某汽贸公司向常某抵押租用车,借款7万元。经过大量工作,办案民警于2015年3月24日、25日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温某、谢某抓获,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长期潜逃在外,抓捕难度较大。多年来,办案民警始终未放松对其行踪的分析研判和抓捕工作。

近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内蒙古包头市活动,立即赶赴包头市,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于2020年10月18日将其抓获,并押解回张。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宣化公安分局

10年前,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沈阳市人)与被害人樊某同在宣化区和平街东口某美发沙龙理发店工作,2010年12月11日21时下班后,二人一起步行回员工宿舍,当步行至宣化区第四中学门口时,被害人樊某因张某在下午工作时错拿了冷烫精的事情,踹了张某一脚。张某随即用随身携带的尖状物品捅了被害人樊某胸部,致樊某受伤(后经法医鉴定伤情为重伤)。张某见势不妙,慌忙潜逃,此后犹如人间蒸发,给追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但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其的追踪抓捕,通过多方深入分析研判及外围侦查,最终确定张某藏身在辽宁省沈阳市,民警迅速奔赴沈阳展开摸排蹲守,终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到案后,张某对其故意伤害樊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机场公安分局

10月20日上午,机场分局通过综合信息研判,发现有一名外省刑拘在逃人员杜某企图乘坐当日的某次航班前往哈尔滨,民警立刻展开布控,对进出口等重要区域增派警力。14时30分,杜某到达机场航站楼,分局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迅速与办案单位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公安分局进行联系,确认杜某为刑拘在逃人员,随后将其移交给日照市东港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尚义县公安局

10月24日,尚义县公安局接到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警方的协作请求,当地侦破了一起涉毒案件,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为尚义户籍。尚义公安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在尚义县某商贸大院内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经核实,郭某正是山东省青州市公安局所要抓捕的涉嫌贩毒的团伙成员之一。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郭某对其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移交给山东警方。

科技太先进

法律太强大

世界又这么小

蜀黍认真地劝告逃犯

被抓不如自首啊

今天与大家专门讲一讲

关于自首的那些事儿

怎样做才算是自首?

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并如实供述罪行的;

视为自动投案。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怎样自首?

最简单的攻略:直接到公安机关投案!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蜀黍还有几个非常非常认真的提醒

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在逃人员。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检举揭发。

公安、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世界上最难走的路

就是逃亡之路

在法律的大网下

逃犯

蜀黍们一个都不会放过

正告负案在逃人员

清醒清醒

尽快投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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