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疾定義“換擋”倒計時:想保甲狀腺癌的人選舊版,心腦血管高發人羣等一等

來源:北京商報

兩次徵求意見後,重疾定義新規實施進入倒計時。10月27日,一份《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終審稿)》(以下簡稱《終審稿》)在業內傳開,這被市場解讀爲重疾定義即將“換擋”,屆時新款重疾險也將取代老款重疾險。而北京商報記者發現,部分聞風而動的保險代理人早已刷起“停售”風,催促消費者儘快搭上老版重疾險“末班車”。事實上,新舊產品的選取要根據投保人自身需求而定,並不能一概而論。究竟哪些人士適合舊款重疾險,又有哪些人可以靜待“嘗新”?《終審稿》實施後,新舊保單又該怎麼過渡?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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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搭車”舊版?

重輕症賠付、想保甲狀腺癌的人

“重要提示!重疾險定義修訂的生效倒計時!需要加配老版重疾險的人們,不要再拖延了!”“新款重疾險剔除甲狀腺癌,用幾千撬動十幾萬槓桿一去不返,還等什麼,抓緊上車!”……

隨着《終審稿》一同而來的,還有一大波對既往產品銷售炒作的消息霸屏朋友圈。

一時間,舊版重疾險被推上“神壇”,真如上述消息所言,如若不搭上“末班車”便與幾十萬失之交臂?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終審稿》並非直接剔除甲狀腺癌,而是選擇了將其分級賠付,如TNM分期I期以上甲狀腺癌,按重疾賠付;TNM分期I期甲狀腺癌,按輕症賠付30%。同時,還規定每種輕度疾病累計保險金額分別不應高於所包含的相應重度疾病累計保險金額的30%。

如此來看,老定義的產品在甲狀腺癌的賠付上的確更有優勢。“保險產品早點買會好一些” ,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建議,如果消費者比較看重輕症的賠付比例和甲狀腺癌的保障,可考慮儘早購買老版重疾險。尤其是甲狀腺癌賠付率高達20%-30%的年輕女性羣體,可以考慮抓緊投保老版重疾險。

徐昱琛還認爲,現有的產品當中輕症賠付比例有45%、50%等,新版落地的話,會導致輕症賠付比例被限制,按照現行老版規定,所有的甲狀腺癌只要達到了系統的標準化,都是按照重疾的100%比例進行賠付。

“這堵死了通過甲狀腺癌的賠付進行獲利的渠道。”有業內人士直言。

慧擇保險經紀公司覈保負責人王燁也表示,目前,甲狀腺癌的治療成本本身不高,一些症狀較輕的患者,5萬元治療費足矣。即便是患有I期甲狀腺癌的患者,購買新定義下的重疾險,只能賠付上限到30%的保額,對於I期甲狀腺癌的治療費用是完全可以覆蓋的。

在她看來,保險行業要調整重疾險定義的初衷,一方面,還是要保障重大疾病,如失能人羣病後的補償;另一方面,是降低、分擔了經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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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靜待新品?

心腦血管高發人羣等一等  

比較而言,《終審稿》較爲突出的有以下變化:首先是病症的種類有所增加,由原來的25種重疾擴張到現在的28種,其中新增三類重症,即嚴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同時新增三類發病率高的輕症,即輕度惡性腫瘤、較輕急性心肌梗死、輕度腦中風後遺症。

“新定義下的重疾險一大優勢在於一些心腦血管的疾病,比如心梗、搭橋等重大的心臟手術,賠付門檻降低了,更貼近臨牀診療標準。賠付門檻一旦降低,可能更多的患者能夠獲賠了。”王燁直言。同時,除了降低門檻之外,疾病定義更規範,避免此前老定義模棱兩可的情況,造成理賠糾紛。

愛選科技聯合創始人何劍鋼也分析表示,《終審稿》與當前的醫學條件和說法相匹配,在定義方面和日後理賠方面遇見的問題可能會更少一些。同時,《終審稿》部分定義更加寬鬆。

以冠狀動脈搭橋術爲例,《終審稿》表述其定義爲“爲治療嚴重的冠心病,已經實施了切開心包進行的冠狀動脈血管旁路移植的手術。所有未切開心包的冠狀動脈介入治療不在保障範圍內”,而對開胸手術不再做要求。

此外,針對消費者更加關心的新產品是否會迎來降價潮,有部分觀點認爲,隨着新定義中甲狀腺癌被從“重疾”中剔除,配套的新重疾險發生率表中有一定程度的重疾發生率下降,重疾險價格也會相應下降。

對此,徐昱琛認爲,情況較爲複雜,需要一分爲二看待,但是大幅降價的可能性不大。

“保險公司定價並不是100%按照發生率表進行,而是還會參考保險行業、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和產品自身定價。”徐昱琛分析稱,對於一些已經定價很極致的產品,繼續降價難度比較大;對於一些定價比較高、原本利潤空間比較大的產品,則降價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同時徐昱琛認爲,因爲新版產品還沒有經驗數據,大家都缺乏經驗,不知道實際上賠付情況會怎麼樣,所以保險公司在降價方面也會比較謹慎。

而王燁也表達了類似觀點。她表示,新定義下的重疾險,嚴格來講是不會降價的。因爲按照2007版重疾險定義,20-45歲之間的女性理賠發生率較高,所以它反而不會降價,應該是漲價纔對。

“針對甲狀腺癌I期劃到輕症以後,能夠降一部分費率,但是實際上疊加女性理賠發生率,累計到一起相當於扯平了。”王燁補充道。

03

持有舊保單怎麼賠?

按舊的來

那麼,對於消費者來說,新定義出臺後,持有舊保單理賠時怎麼辦?

“現在購買老版重疾險產品,會按照老定義賠。”不過,徐昱琛也表示,某些特殊情況下,保險消費者購買老版重疾險也可以按照新定義賠。

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019)》第23條,保險公司在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約定的疾病診斷標準應當符合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並考慮到醫療技術條件發展的趨勢。健康保險合同生效後,被保險人根據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被確診疾病的,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診斷標準與保險合同約定不符爲由拒絕給付保險金。

“這一條其實對消費者是很有利的。”徐昱琛表示,以老版要求開胸而新版不要求的心臟手術爲例,援引《健康保險管理辦法(2019)》第23條“符合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的表述,由於新版採用的新定義是權威、現行、通行的醫學診斷標準,所以老版重疾險的消費者也有可能會獲得賠付。

“兩核人員、理賠人員要執行合同的。所以老保單還是按照老定義版本、合同載明的原則去賠付。”王燁表示,從上一次經驗來看,2007版發佈了最終稿之後,會有4個月的過渡期,之前的重疾險下架或停售。過了第4個月後,險企開始售賣新定義重疾險,但是監管一旦發文,就允許保險機構按照新定義報備產品了。

記者丨陳婷婷 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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