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今年5月份,辽宁抚顺一名6岁女童遭到母亲和其男友虐待殴打,女童全身多处烫伤骨折,此外头部烫伤非常严重,毛囊坏死,女童的头部已经无法再长出头发,事发之后,孩子的母亲及其男友被警方依法逮捕。

看到这个事件,作为父母来说是非常痛心而且非常愤怒,虎毒不食子,作为亲生母亲,对亲生女儿竟然做出这样的行为,实在不是人能干出的事。

那刑法增设“独立虐待儿童罪”有必要吗?如果说从儿童的特点以及保护儿童的重要性来说,增设虐待儿童罪那是绝对有必要的,因为儿童几乎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对于一件事情他没有基本的判断能力,也就无法做出相应的动作来保护自己,如果法律不能制定严格的儿童保护条款,那么儿童受到虐待之后,是没有办法对施暴者进行责任的追究。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国家的未来是需要新一代传承的,保护儿童就是保护国家的未来,虐待儿童不仅仅伤害的是儿童的身体,对儿童心灵伤害更大,有很多人因为小时候被虐待,长大之后心理扭曲,做出了各种违法犯罪的活动,电影上就有很多,有的人说电影那都是虚构出来的,其实电影更多的是从人性角度出发,用真实事件改编而来,并不说明在现实生活中就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那么有的人会说儿童固然重要,那么妇女、老人呢?这些都是社会上相对比较弱的群体,拐卖妇女,殴打老人这些情况难道不足以让我们重视吗?对于这些社会弱者,理应出台严格的法律,对施暴者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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