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好嚇人!達州2男子用打印機僞造人民幣75萬元,結果遭了!

膽子太大了!

達州市萬源市兩男子竟用打印機

僞造貨幣,

涉案金額達75萬餘元!

2019年3月,萬源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接上級公安機關轉交線索稱:萬源境內有人多次出售假幣。接此線索後,萬源市公安局抽調精幹力量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工作。

經調查,民警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餘某某、趙某某僞造貨幣點的準確地址。2019年4月5日,餘某某攜帶一紙箱從其租住房出發,被蹲守的公安機關偵查人員抓獲,並現場擋獲面額20萬元的假幣。

同時,在僞造貨幣點的同夥趙某某也被警方抓獲。警方在兩人租住的房屋內查獲近30萬元面值的各類疑似假幣紙張。

據餘某某交代,他之前在河北瞭解到生產、出售假幣的模式,隨即有了自己生產、出售假幣的想法,並通過互聯網學習相關技術。餘某某回到萬源後,於2018年11月開始陸續在網上購買了生產假幣的設備,包括筆記本電腦一臺、臺式電腦一臺、打印機七臺、絲印網板兩個、切紙器一臺、防僞紙張等。

經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假幣鑑定專業程序,剔除提交鑑定的假幣中的殘廢品以及其他不宜認定爲假幣的紙張後,認定涉案假幣總面額爲75萬餘元。

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後,該案被移送至萬源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萬源市人民檢察院認爲,餘某某、趙某某二人僞造貨幣並出售,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應當以僞造貨幣罪追究刑事責任。餘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刑滿釋放後,五年之內再故意犯罪,繫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趙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餘某某、趙某某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僞造貨幣,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僞造貨幣罪。公訴機關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成立,罪名成立。餘某某犯僞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趙某某犯僞造貨幣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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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作爲國家法定貨幣,

任何人不得私自進行僞造、變造,

也不得非法持有、出售、使用!

綜合達州觀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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