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引导支持加快发展地区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出台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2020—2022年,省财政每年投入18亿元专项激励资金,面向衢州、丽水生态屏障地区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通过竞争性立项,择优确定12个县(市、区)予以重点支持。

近日,经竞争性评审并报省政府批准,龙泉市等12个县(市、区)列入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支持范围,平均每县(市、区)每年将获1.5亿元财政专项激励支持。

支持重点

着眼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着力支持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

围绕低收入农户增收、集体经济巩固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目标,重点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强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

主要特点

优化政策目标

以保供给、促增收、补短板、增动能为目标,着力强化产业支撑,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动能的有效路径。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设定量化指标,自主规划安排支持项目,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落地实施。

强化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2020—2022年,省财政将每年投入18亿元专项激励资金,预计带动地方财政投入66亿元,引导社会金融资本投入超过100亿元。

突出绩效导向

政策实施期内,由省级组织中期绩效考核,调整后续激励资金额度。政策到期后进行全面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未达到设定目标的相应扣回激励资金,用于奖励绩效好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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