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交了一年3万多元房租,才住了50多天后,就被房东要求搬走?!近日,租客小闫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爆料,城家公寓福州公司圈钱后失联了,他和室友交的3万多元房租打了水漂,而房东还要求租客搬走或者重新交房租才能续住。这让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

一次性支付半年房租,可免一个月

小闫今年7月从河南一所高校毕业后到福州参加工作,8月中旬,他在福州一家本地生活服务网站上看到了“城家公寓”发布的租房信息,其中提到一次性交半年房租,可以免收一个月房租。因为才毕业,这样的优惠让小闫心动了,他咬咬牙,东拼西凑交了。

闫先生:“我刚毕业,参加工作一个月,手头比较紧张,所以向城家公司申请缓交房租,然后分期付款,对方同意了

很快,小闫与两名室友同合肥城家公寓管家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城家公寓福州公司”)签订了租房合同,租下了福州市晋安区长乐中路福临东城小区的一套单元房。

这套房为三室两厅两卫,三人各住一间。小闫租半年时间,每月房租1350元,因为优惠的一个月房租要下半年才能兑现,所以小闫实际向城家公寓交了6个月共8100元的房租。其他两名室友也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共计33800元。

小闫与城家公寓福州公司工作人员微信聊天截图

房东没收到房租,称城家公寓卷款跑路

交了房租的小闫和两名室友终于有了一个遮风避雨的港湾。然而,好景不长, 10月13日,他们住了不到两个月后,房东黄先生带了两名男子突然来到小闫租住的房子门口,郑重告诉他们,城家公寓福州公司可能卷款跑路,联系不上了。

黄先生::“9月10日原本是城家公寓福州公司要向我交房租的日子,但我没收到,打电话过去,一直无人接听,后来我就跑到公司的办公室,到那里一看,大门紧闭,已经人去楼空了,物业在门口贴了欠房租的声明

房东黄先生告诉小闫,他只收到城家公寓福州公司支付的一个月房租,如果小闫和两名室友想继续租住,得重新向他交房租,不然就要把房子收回来。

物业贴的城家公寓福州公司拖欠房租声明

黄先生告诉《维权超给力》,今年7月,他将房子信息挂到“安居客”“ 58同城”等APP,后来,城家公寓福州公司联系上他,自称是第三方托管公司,可以将房子租下来,然后再转手出租。

黄先生:“当时想着尽快把房屋租出去,还以为这种公寓管家应该会比较正规可靠,就和城家公寓福州公司签订了合同

8月10日,黄先生与城家公寓福州公司签署委托协议,将一套单元房出租给城家公寓,交由对方转租,租期三年,从2020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8月9日止,租金为每月3850元,付款方式为付一押一。

然而签订合同后,房东黄先生至今只收到了城家公寓福州公司支付的一个月房租。黄先生认为,因为他没有收到租金,所以他们与城家公寓的合同作废,他要把房子收回来重新出租。

黄先生:“大家都是受害者,他们被城家公寓福州公司骗了房租,我表示同情,但我也是受害者。如果想继续住下去,就得重新交房租。我们本无仇,不要闹得不开心

小闫与房东黄先生微信聊天截图

员工工资被拖欠,多地城家公寓人去楼空

10月22日,FM全媒体记者叶军民对接城家公寓福州公司,工作人员范先生表示,他已于9月17日从城家公寓福州公司辞职,公司至今拖欠他50多天工资未结清。目前,他也无法联系上城家公寓福州公司负责人。据房东黄先生所知,福州还有其他两三个房东遭遇城家公寓骗局。

黄先生:“合肥城家公寓可能是有预谋的,向房东租下房子后,再以各种优惠活动吸引租客,比如一次性交一年房租免两个月等,拿出高收低租的房源,骗取租客交钱

城家公寓与租客签订的合同

记者登录“天眼查”APP发现,合肥城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法定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公司目前状态为续存,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包河区。在“风险信息”一栏,显示“立案信息”2项,“经营异常” 1项,“开庭公告” 1项。

记者上网搜索发现,有媒体分别以《事发大连,合肥城家公寓设局跑路租客与房东同成受害者》《城家公寓昆明公司人去楼空租客房东怀疑上当》为题报道大连、昆明等地发生类似案例。9月21日,安徽当地媒体记者前往位于合肥加侨国际广场16楼的合肥城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大门已经被锁,无人办公。

一位保安告诉记者,前些天,不断有人找过来讨要说法,也有人当场报了警,这家公司在这里的办公点已经关门好几天了。

9月22日,新安晚报《合肥长租公寓4 天“跑路”3家“爆雷”模式揭秘》一文中提到,维权的租客吴女士说,涉及跑路的几家公司成立的时间都很短,短时间内用“高收低出”模式圈钱之后就“跑路”,留下大量受害的租客、房东和公司员工。

律师观点不一,租客房东可通过三种方式维权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雁表示,此类事件主要涉及三方主体,即房东、管理(托管)公司、租客。城家公寓公司作为第一承租人,与租客签订租赁合同,租客属于次承租人,双方之间形成转租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管理公司拖欠房东租金时,房东可以单方解除与管理公司的合同,并有权要求房屋实际占有人(即租客)腾房。而且,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租客不得以与管理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对抗房东的所有权,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向城家公寓公司主张。律师提醒,如发现中介、管理公司“跑路”,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

律师:一、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筛查判别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属于刑事案件的,公安机关立案侦破,房东和或租客登记损失。

二、房东与租客可进行协商,如双方暂时共担租金损失,或由租客暂时多垫付租金,后向公司追偿。

三、在公安机关尚未立案的情况下,房东或租客可启动诉讼或仲裁程序,获得生效裁判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相关公司采取划扣款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以实现追偿目的。

不过,《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却表示,城家公寓福州公司与房东黄先生签署《授权委托书》,有权以房东的名义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所以,闫先生等承租方可以继续居住。房东,也就是房子产权人黄先生要求租客搬走或者让租客重新交房租,没有法律依据,不合法也不合理。

周林律师:“根据《授权委托书》,房东与中介约定可以转租,所以租客与中介的租赁合同依然有效,闫先生等租客可以继续居住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建议,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这种第三方托管模式的监管力度,增强对“无证”“非法”营业的托管机构的打击力度。

周林律师:“对于租客和房东来说,也应选择证件齐全、合法的中介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在与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长期租赁,避免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付款方式

目前,小闫和两名室友仍住在黄先生的这套房子里,他们目前已向房子所在地派出所报警。此事后续进展,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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