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百年大计,工作中的一丝疏忽可能就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今天学习的是江津区2019年在维多利亚港湾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做好安全预防是学习工作中的重要一环。

据事故调查报告,2019年6月17日14时30分许,江津区鼎山街道境内由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维多利亚港湾33号-106号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该事故成立了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城乡建委、鼎山街道等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的“浙江振华建设有限公司“6.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

2019年6月17日,维多利亚港湾33号-106号楼项目第80号楼进入打地平施工环节,14时30分许,泥工班工人袁某在一套花园洋房室内使用斗车装卸打地平用的混凝土时,从第四层楼坠落至第三层楼,坠落高度3米,斗车随人一起坠落后压在袁某的躯干上,袁某加严重受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通知泥工班组长,随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负责人等立即赶到现场,拔打了120,15时15分许,120医生赶到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随后,袁某被送往江津区中心医院进行抢救,16时30分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重庆市江津区中心医院120医生快速到达现场,在送往医院途中对袁隆加进行了输液、输氧、心肺复苏。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鼎山街道相关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和部署,区人社局应邀积极参与善后处置并迅速依法作出让各方都信服的权威裁决。

此次事故救援相关部门到位及时,现场警戒及疏散及时有序,事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没有引发次生事故。振华公司积极主动处理善后事宜,2019年6月21日振华公司与袁某家属均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渝津劳人仲案字〔2019〕第752号仲裁调解书,裁决振华公司支付袁某死亡待遇100万元。

故事直接原因。安全防护缺失。事发位于80号楼的一套洋房住宅内,该套洋房有两层(第三层和第四层,层高3米),第四层楼面上有两处漏空(即第三层上方有两处是漏空),两处漏空用一根梁隔开,漏空面积分别为17.2平方米、3.61平方米,共20.81平方米,漏空没有采取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袁某作业时从漏空处坠落。

经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无小事,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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