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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共同创业,合伙人却诈骗合伙人

现在很多年轻人在选择人生道路的时候,“创业”成为了热门项,与两个好友一起,撸起袖子便干了起来。可是也有很多“合伙人”并不靠谱,没有走上发财致富的道路,却走进了“牢狱”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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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发、余某宝与陈某等其他三人是好朋友,由于疫情的关系,五人一直没有就业。在2020年5月初的时候,五个人一起商量着创业,合伙开一家理发店自己当老板。经过一番磋商,五人一拍即合,由五人共同出资,并决定由徐某发和余某宝寻找用来开理发店的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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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发和余某宝在外寻找了几天,都没有找到合适的从业门面。直到5月24日,两人在合肥北城某小区附近寻找到适合从业的门面房,便和房东进行商量租金等问题,准备签订合同。徐某发和余某宝觉得寻找门面房的事情太过辛苦,寻思得搞点茶水费。便虚构所租门面房需要转让费50000元为由,让其他三位合伙人支付门面转让费10000元,几位合伙人纷纷通过手机转账给了余某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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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所租门面需要装修,合伙人之一的高某到租用门店实地查看后,感觉他们所租的门面房转让费并不值五万元,高某于是与房东联系证实自己的猜想。

看到事情败露,徐某发便主动与几人坦白了自己与余某宝的犯罪行为。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9月11号,包河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余某宝、徐某发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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