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福縣法院執行局執行法官一行三人趕赴佛山市,找到躲債不還的被執行人劉某,面對正義凜然的異地執行幹警,劉某主動提出以物抵債“自我救贖”。

2019年5月,永福某公司與佛山市某材料公司(被執行人劉某經營)簽訂購銷合同。永福某公司如約供貨,佛山市某材料公司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永福某公司提起訴訟,永福縣法院依法判決,佛山市某材料公司償還永福某公司13萬元貨款。

2020年7月,永福縣法院接到永福某公司的執行申請,隨即向佛山市某材料公司送達了相關執行法律文書,並依法對其名下財產採取查控措施。3個月過去,劉某多次在電話中向執行幹警承諾會盡快履行還款義務,卻從未付諸行動。劉某多次的敷衍推拒,擊穿了執行幹警的信任底線。

面對劉某這種典型的躲債行爲,執行法官當機立斷,函請廣東佛山市人民法院協助執行,並與執行幹警前往佛山市。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佛山市人民法院的協助下,10月14日,執行法官在劉某的工廠找到劉某。見到執行法官一行後,劉某仍心存僥倖負隅頑抗,直到執行法官依法對其工廠產品採取了扣押措施,並表示對其將採取失信、拘留等強制措施時,劉某意識到繼續逃避將難逃法網。最終,在法律權威的震懾下,劉某主動提出以物抵債,並配合執行幹警對其工廠產品進行扣押。至此,案件得以順利執行。

來源/桂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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