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隨着省人大會立法通過《河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河南輔警改革“1+3”制度框架正式確立。“1”是省人大出臺《河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地方性法規,“3”是與政策主管部門聯合出臺《河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撫卹優待辦法》《河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獎勵辦法》《河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層級和薪酬管理辦法》三項配套制度。

結合我省實際 開全國先河

2019年8月12日,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舒慶登門看望慰問了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輔警馬子軒。馬子軒在執行早高峯交通勤務時,用掃帚託舉垂落電線90分鐘,確保了羣衆安全順利通行,被媒體譽爲“託舉哥”。舒慶對馬子軒的先進事蹟和敬業精神給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中央和省委非常關心輔警這支隊伍,全國深化政法改革會議對進一步深化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我省對加強和規範輔警職業保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落實。

一年後,省公安廳黨委在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堅持問題導向,結合我省實際,研究確定了輔警改革“1+3”制度框架,目前,三個配套政策制度已全部出臺實施,《河南省警務輔助人員條例》立法通過,並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明確崗位職責 加大保障力度

身份性質和崗位職責是輔警立法的重點和核心問題。《條例》規定,輔警是“爲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明確了輔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屬於執法主體,屬於“輔助執法力量”的法律地位;根據崗位職責的不同將輔警分爲“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有利於分類分級進行嚴格規範管理。關於輔警的職責,完全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規定,充分考慮我省實際,不對現行法律法規作出變通、突破。

《條例》共從五個方面對輔警職業予以充分保障:薪酬待遇。《條例》規定,警務輔助人員薪酬待遇應當參照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財政狀況等因素,按照分類分級管理以及所從事工作等情況,合理確定。保險待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爲其繳納“五險一金”,同時考慮到一些高危險崗位輔警受傷害風險較大,爲其辦理商業保險。撫卹優待,用足用活現有法律政策,建立並完善政府牽頭、公安主導、財政等職能部門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的撫卹保障機制。帶薪假期,充分保障輔警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等法定節假日休假權利。體檢,明確規定定期爲輔警體檢,保障其身體健康權。

明確招聘資格 嚴控輔警規模

《條例》體現嚴把“入口”思想。首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在覈定的輔警用人額度內,制訂本地輔警年度用人計劃,徵得上一級公安機關同意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全省公安機關輔警年度用人計劃,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輔警招聘需在用人額度範圍內進行,由省級公安機關備案把關,避免超額配備輔警人員,嚴控輔警規模。其次明確招聘程序,堅決禁止各地私自改變或變相改變招聘程序,減少招聘環節,保證程序公平公正,同時改變傳統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改爲同公安機關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隊伍穩定和直接管理,增強隊伍戰鬥力和職業認同感。再次明確招聘資格條件,從源頭上保證輔警隊伍素質,爲輔警隊伍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最後規定招聘權限主要放在省轄市級,避免人情關係干擾。

制定配套政策 預留髮展空間

《條例》深刻把握了輔警管理改革現狀和發展趨勢,既立足現實,有效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如採取閉環制度設計,對輔警從“入口”到“出口”進行了全流程制度規範;又着眼長遠,爲未來發展預留空間,如在打破輔警職業“天花板”方面,對面向優秀輔警招警進行了初步探索。

《條例》對輔警的定義、招聘、職責、保障、管理監督等做了科學嚴密、符合實際的制度安排。以法規的形式進一步明確輔警身份性質和法律地位,釐清了輔警的職責權限,嚴格控制輔警規模、嚴格規範輔警招聘“入口”,建立健全了輔警保障機制,全面夯實公安機關管理責任,健全完善了輔警管理制度體系,明確了輔警違紀違法責任後果。

《條例》起草與配套政策制定一體謀劃、一體設計、一體推進,確保輔警管理改革的整體性和協同性。省公安廳聯合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於2020年3月出臺撫卹優待辦法、薪酬和層級管理辦法、獎勵辦法等3項配套制度。這3項配套制度在與中央、省級輔警政策相融合的同時,與《條例》有機銜接,對《條例》進行了進一步具體和細化,更加方便執行和操作。此外,3項配套制度由公安會同人社、財政、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聯合出臺,進一步夯實和具體化了政策主管部門的職責任務,有效凝聚了制度執行共識,保證了政策執行的生命力。

(來源平安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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