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消费频道 原创稿

图为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

人民网北京10月29日电 人民网消费频道与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策划《消费洞察》系列访谈栏目,10月28日,邀请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监督部主任张德志、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李斌做客访谈栏目,聚焦“网络直播带货,行业监管该从何下手”,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张德志在访谈中表示,消费者在直播间下单购物前,多等一分钟,通过其他途径检索商品信息后再下单,可以更加明确商品选择的准确性。

随着直播带货的日益火爆,问题也逐渐暴露。平台和商家如何规避问题风险?张德志表示,对于目前直播带货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和44条相应规定,平台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和担保责任;对于商家而言,要认识到这种新的营销模式对降低成本、拓展市场的积极作用。

张德志表示,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直播营销的调查来看,消费者最关心的有两方面,一是对于商品质量问题的担心,二是商品的售后服务问题。

张德志说,消费者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直播间购物时,可以通过其他网络途径检索产品信息及其他消费者的产品使用体验,下单前多等一分钟,确定好心仪商品的使用效果再下单,这样选择会更加准确。

直播间内销售的产品问题,直播带货人是否需要负担相应的责任?张德志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中,对代言人责任有相应的规定。例如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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