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對生態保護來說,本是一件大好事,但近期不斷有釣友反映稱:很多地方都不讓釣魚了,有的地方甚至規定“十年禁釣”。

這到底是在禁漁,還是禁釣?讓衆多釣魚人感到不知所從。

對於此種現象,我們也思考了其中一些深層次的原因,並在此行文,希望能借自己的微薄之力,推動釣魚行爲的規範化。

1、“禁釣”能起到保護魚類資源的作用嗎?

首先來談談禁止釣魚帶來的一些負面影響,在這方面,下面一組統計數字頗具說服力。

據岳陽“反電魚”志願者協會介紹,早在2018年,該協會就統計出一個奇怪的現象:當年9月份,協會受理80起非法捕撈舉報,到了10月,受理數量變爲50起,11月則變爲16起。

在連續3個月時間內,協會受理非法捕撈投訴數量呈直線下降趨勢。但事實情況是,每年9月份洞庭湖逐漸進入枯水期,非法捕撈現象會明顯增加,爲何收到的舉報數量卻明顯下降?

該協會注意到,在2018年10月8日,岳陽縣在洞庭湖水域內實施了“禁釣”的規定。這就合理地解釋了這組數據變化的原因,不是非法捕撈數量少了,而是附近沒有了釣魚人,也就很少有人去舉報這些非法捕撈行爲了。

從這組數字的變化中,也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失去了釣魚人,真的對魚類資源保護有利嗎?

恐怕不見得!

對此,岳陽“反電魚”協會曾給出建議:每隔幾公里設置一處可供釣友休閒垂釣的區域,這樣既解決了民衆的娛樂需求,又對非法捕撈現象起到了很好的監督作用,可謂一舉兩得。但這樣良好的建議,卻往往是如泥牛入海,得不到回覆。

2、“禁釣”操之過急,“收杆”更易引起不滿

對於禁止釣魚一事,筆者也查詢了諸多法律條文,均未發現有明確依據。一些“禁釣”規定,從嚴格上來說是沒有強有力的依據來支撐,更沒有廣泛徵求大衆的意見。

一項事關衆多釣魚人需求、甚至關係到漁具行業產業鏈的變革,如果隨意一禁了之,是否有些操之過急,確實值得商榷!

到了執行層面,則時常發生一些諸如沒收、折斷魚竿,甚至與釣友發生肢體衝突的行爲,不但有失文明,也激化了雙方矛盾,引起衆多釣魚人的不滿情緒。

古代大禹治水,尚且知道宜疏不宜堵。現在,“一刀切”地趕走了釣魚人,四海皆淨,就一切安好嗎?

3、有效管束,方可長久!釣魚“行爲規範”亟待出臺

關於“禁釣”之爭,問題的癥結,歸根結底還是管理方式的問題。一禁了之,雖然在管理上變輕鬆了,但也讓城市變得失去生活氣息、宜居程度大大降低,更顯得管理水平低下。

對於釣魚“行爲規範”,岳陽反電魚協會也給出了相關建議:

(1) 建立“外包制”,節省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

比如在岳陽地區,可以以各縣區爲單位,將轄區水域的環境衛生和打擊非法捕撈任務外包,由原來的政府執行、百姓監督;改爲由團隊和百姓執行、政府監督,有問題考覈執行團隊。

(2) 由行業協會牽頭,制定釣魚行爲規範

很多地方關於釣魚行爲的一些規定,往往是外行人指導內行人,顯得很不專業。比如,風靡全球的路亞釣法,有的地方卻禁止使用,甚至將其與錨魚相提並論,無疑是鬧出了大笑話。

因此,各個地方可協調當地釣魚協會,共同制定釣魚行爲規範。從作釣工具、釣獲對象魚的種類、數量、尺寸,以及作釣區域等細節上予以明確,並建立獎罰制度,甚至可以考慮將違規行爲納入徵信體系進行考覈,以規範廣大釣魚人。

只要思想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對於民衆喜愛的休閒娛樂性垂釣,管理者更應該以一種開放的眼光去對待,不要禁了釣魚人,丟失了魚樂心!甚至將“十年禁漁變成十年禁釣”,生生剝奪了釣友們垂釣的權利。

當然,對釣魚人來說,更應該進行自我規範,否則推動“禁釣”運動的始作俑者,只能是釣魚人自己。

信息來源:岳陽反電魚 責任編輯:老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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