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創新高,曾遭羈押9778天

張玉環

被羈押近27載後獲改判無罪,張玉環獲得496萬餘元國家賠償。10月30日上午11點,張玉環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羅金壽和張玉環大哥張民強前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領取了國家賠償決定書。

該決定書顯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0521.5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0521.5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

張玉環的國家賠償決定書。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該賠償金額總數創下國內冤錯案國家賠償的最高紀錄。此前獲國家賠償數額最高的是吉林金哲宏獲得的468萬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餘元。

張民強告訴澎湃新聞,對於這一結果,張玉環及家人表示些許遺憾,但仍選擇接受,“領到賠償金後,張玉環打算先給兩個兒子買房,彌補多年來缺失的照料,餘下部分留給自己養老。”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居張玉環被警方定爲嫌兇。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提出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

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

該賠償申請主要內容包括五項:賠償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0171564.5元;賠償侵犯健康權賠償金和後續治療費100萬元;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費用支出100萬元,各項共計人民幣22343129元。

張民強告訴澎湃新聞,江西高院正式受理張玉環國家賠償申請之後,曾先後三次找到張玉環及其律師和家屬協商。

在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時,張玉環和代理律師曾要求100%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而依據決定書,張玉環的精神撫慰金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比例爲46%。張民強說,在協商中,江西高院綜合考慮了當地以往的判例,並依據最高法規定的“35%”原則上限,做出了最終的賠償決定。

澎湃新聞注意到,《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指出,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數額,原則上不超過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3條、第34條所確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

然而,近年多個同類國家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規定的35%上限,例如:較張玉環早兩年獲改判無罪的吉林劉忠林和金哲宏,精神撫慰金比例均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約75%賠償。

張玉環國家賠償案另一代理律師程廣鑫認爲,錯案對張玉環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創傷和難以彌補的損害。張玉環也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寫道,拿到無罪判決後仍然生活在無邊的恐懼中,每日噩夢交替。

近27年的牢獄生涯還影響了張玉環的健康。無罪之後,張玉環稱在刑警隊遭受刑訊逼供,至今雙手、大腿上還有傷疤。因長時間羈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腳已嚴重變形,後續仍需要矯正治療。

羅金壽說,“我們一直希望參考劉忠林案的標準,但國家賠償案件中,法官的裁量空間大。”

張民強告訴澎湃新聞,雖對賠償金額不甚滿意,但張玉環仍選擇接受。待領取到國家賠償後,張玉環計劃先給兩個兒子買房,以彌補人父之責,剩餘部分留作養老之用。除此之外,等張玉環再適應和休整一段時間,張民強希望能在南昌或進賢縣城幫他找一份簡單的工作,讓他早日獨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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