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员工因伪造简历被开除,将公司告上法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诚实守信也不断被赋予体现新时代精神的新内涵。2020年10月2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举办第二期“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了绍两起关于诚实守信的典型案例以及裁判原则。

一,员工伪造简历被开除,无权获得赔偿

2019年2月18日,鲜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 3 年的劳动合同。而在试用期内,某公司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鲜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19年9月18日,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因鲜某提供的个人简历存在虚假情形,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最终,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鲜某伪造简历的行为与某公司录用条件不符,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据此,法院对鲜某向某公司主张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企业自认事实后无故反悔,违反“禁反言”原则致败诉

2017年2月,蔡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某信息公司拖欠其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蔡某某的仲裁请求,而信息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将蔡某诉至丰台区人民法院。庭审中,公司认可与蔡某存在劳动关系,可庭审后公司却改变其主张,否认与蔡某存在劳动关系。由于无确实的证据予以证明,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信息公司违反民事诉讼“禁反言”的原则,一审判决驳回了信息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信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进行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

法官说,通过与大家分享的以上案例,体现出诚信有法治保障才有号召力,法治有诚信支持才有生命力。我院在参与社会治理中,非常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主动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司法裁判中体现鲜明价值导向,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

记者:张航 摄像:滕伟

编辑:庞雪 责编:水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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