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10月31日訊 (記者 萬凌雲)10月30日,揚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管建軍、管國朝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組織、領導者管建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餘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九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者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6月22日,被告人管建軍糾集被告人管國朝等人並邀約多名社會閒散人員,擺場造勢,採用毆打、強行驅趕等方式強佔遠宏混凝土公司。後被告人管東平、丁根新等人相繼加入,形成層級關係清晰,內部分工明確,以管建軍爲組織、領導者,以管國朝等人爲骨幹成員的較爲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宣判現場。

該組織爲攫取錢財,維繫組織生存和發展,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非法採礦、尋釁滋事違法犯罪50餘起,爲非作惡,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羣衆,大肆聚斂錢財,非法所得人民幣8億餘元,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在丹陽市丹北鎮周邊地區採礦、工程建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生態環境、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宣判時,被告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60餘人參與了旁聽。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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