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娱乐10月31日报道 31日上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杨颖(Angelababy)两例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声明中写道,用户于某、用户沈某某因分别在其注册的帐号中发布大量针对杨颖的严重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杨颖的侮辱及诽谤,侵犯了杨颖的名誉权。法院依法分别判令于某、沈某某在涉案网络帐号中登载致歉声明,并向杨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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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baby胜诉的第一起名誉权案件了,此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曝光一起名誉权案的民事判决书。被告称baby杨颖与黄晓明离婚最大的原因是为资源“献身”而被撞破,而撞破人为曾和杨颖一同搭档过的邓伦。文中还称杨颖“献身”导演、制片人这件事情圈内人都知道,所以黄晓明抹不开面子才选择离婚。不仅如此,文中还充斥着杨颖和邓伦“车震”等字眼,十分粗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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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需要赔偿Angelababy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经济损失5000元,合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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