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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住建局在多份答复函中表示:建立物业服务费交纳个人诚信机制,物业服务费拒交、欠交情况经属地街道(乡镇)调解认定后,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湖州住建局《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答复函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我市文明和谐小区的建设,我局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优化物业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有序推进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全面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努力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持续增强,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具体内容如下:

一、明确思路

(一)属地管理,齐抓共管。我局将推动建立健全小区物业项目的属地管理机制,基层组织在指导监督业主自治组织和预防化解物业纠纷方面作用,增强工作合力。

(二)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根据新建商品房小区、老旧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及保障房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管理的不同情况,进行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三)市场主导,政策扶持。加大小区的市场化运行推进力度,同时,对因环境条件限制,难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小区,我局争取予以相应的政策扶持,保证物业服务正常运转。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机制。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自治机制。同时配合我市目前推行的红色物业,加强基层党建,贯彻党领导一切的宗旨。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及行为。对符合条件、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意愿强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不成立业主大会,由社区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同时,对于业委会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督促业委会正常履职。我局将通过协会及各区县建设局,开展业委会成员培训工作,提升业委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及法律意识。

(三)建立物业服务费交纳个人诚信机制。把物业费无理拒缴纳入个人诚信机制进行管理,特别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函告形式促使其做好带头作用。同时,我局将与协会及不动产管理部门协商,增加二手房交易过户中的物业费确认环节。

(四)强化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及管理。督促开发商将小区竣工交付满2年且尚未出售、附赠的车库、车位向业主招租,不得闲置。当规划车位不能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时,在符合相关规范情况下,合理设定或通过改造增加小区停车位,减轻停车压力。积极推广智能化停车设施在小区的应用。

(五)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行为,拟对《湖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进行修改与完善,推行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制度。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制度。

对存在问题的,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改正;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及信用评价,与政策扶持、荣誉奖励、项目承接等直接挂钩。通过这些行为来约束与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业主服务,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

湖州住建局《关于规范和建立老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意见答复函

《关于规范和建立老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意见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老旧小区以社区管辖范围为依据,合理界定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老旧小区具备条件的,可参照旧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业化有偿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对于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开展专业物业服务或准物业服务的小区,由各街道(乡镇)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组织实施以保洁、保绿、保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物业服务。

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用小区地面停车位及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弥补物业服务费用不足。

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监管考核。

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动态检查考核,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管理考核制度,对存在问题的,约谈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改正;物业服务企业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及信用评价。

成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培训、评优等活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相互沟通与监督,发挥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成员按法定程序加入业主委员会。

规范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实施小区重大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严格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四、建立物业服务费交纳个人诚信机制。

物业服务费的拒交、欠交情况经属地街道(乡镇)调解认定后,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国有企业单位职工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由社区党组织报街道(乡镇)审核汇总后,函告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业主出租或转让物业,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产权交易手续时,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就结清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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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湖州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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