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养儿防老”这句话,相信大家都有听过。作为子女赡养父母,自古以来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事。但生活中,我们也有看过不少子女拒绝抚养老人的案例,今天华律网小编就带你一起来看看:上海这位市民王小姐面对自己年逾90的老父,为什么拒绝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又为何会支持…

【案例说法】:

王先生与妻子共育有3个孩子,其中有2个儿子1个女儿。妻子去世后,王先生和大儿子共同生活。一年前,大儿子也因病过世。已经90多岁的王先生没有劳动能力,只能靠着每月1000多元养老金,生活十分拮据。

王先生觉得小儿子与小女儿都没有给予过自己赡养费,因此请求法院:判处小儿子与小女儿分别每月向自己支付赡养费3000元。

小儿子同意支付赡养费,但退休后的自己每月收入也不高,而且患有多种疾病,综合下来愿意支付父亲每月1000元。

小女儿却拒绝承担赡养义务,这背后还牵扯出了一段令人不堪回首的过往……

原来,父亲王先生在小女儿12岁到21岁的这9年的时间里,多次对她实施猥亵、奸污。那段时间是小女儿最痛苦最绝望的日子,身心都被父亲伤害,让她不得不离家出走,选择自己独自在外打拼,逃离父亲魔爪。他是个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且毁了女儿一生的人……

虽然王先生也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换做是你,你能轻易说出原谅吗?现在已经60多岁的她,依旧孤身一人,不仅患有多种疾病,每月也只有不到3000元的养老金。

综上所述,小女儿拒绝给付赡养费。

【判决结果】:

小儿子每月支付王先生赡养费1000元,驳回原告王先生要求小女儿支付赡养费3000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普法】:

一、哪些情况子女可以不支付赡养费?

1、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本案中,法院考虑了两方面因素,一是性侵女儿、二是女儿生活困难。判决女儿无需支付赡养费,基于公平原则,也体现了公平正义原则。但对于王女士来说,一辈子的阴影和痛苦,又由谁来承担呢?

二、断绝父母和子女关系,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吗?

断绝父子关系,只是一个民间概念。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又岂是说断就断的?当然,如果老人说和子女断绝关系,并不再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是另一回事。父母可以放弃权利,但子女方不能自行免除。

小编最后想要说的是,我们无法选择出生在哪个家庭,但可以把自己活成一道光。即使遭遇家庭的虐待,只有自己才能救赎自己。对于这个问题,你是怎么看待的呢?欢迎点赞评论,留下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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