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塔姆10/21 Ruma Mandal的文章,分析目前英國上議院正在審議的《內部市場法案》,指出,英國政府承認《內部市場法案》將違反英國在國際法下的義務,這一點非同尋常,引發了整個脫歐政治分歧的擔憂,並讓前首相們聯合起來共同譴責,同時,歐盟目前已經開始正式的侵權訴訟。

政府願意與歐盟和法院設局抗爭,已經成爲例行公事,但是,即便如此,對這項法案的深遠影響和反作用,議員們應該集思廣益採取對策。根據國際法,國家的所有'機關'都有責任確保其義務得到遵守,這當然也包括立法機關。

法案第42-45條授權部長們就國家援助和北愛爾蘭與英國大陸之間的海關安排制定條例,而這種做法違反了國內法和國際法,特別是歐盟-英國退出協議。儘管構建一個合理的法律理由存在障礙,可政府卻沒有給出任何理由。

而且,即使從政策角度來看,理由也同樣薄弱。任何對過渡期結束時沒有貿易協定所帶來的經濟後果的擔憂,都可以通過《退出協議》中的保障條款來解決。

任何透過這個途徑單方面採取的措施,都會受到根據協議成立的聯合委員會的監察。如果條例草案基本上是一種談判策略的話,則似乎是十分魯莽,並且會產生相反的效果。

英國政府在進入全球密集的貿易談判時期時,就背棄了一個僅有幾個月歷史的國際協議,給自己設置了一個信任赤字。而且,故意破壞英國作爲國際法維護者的聲譽,就會削弱英國在追求同樣依賴國際準則的外交政策目標時的地位。

更重要的是,損害的範圍不會僅限於英國的海外利益。大臣們無視國際法破壞了英國的法治,也破壞了他們自己作爲大臣的守則。鑑於現任英格蘭和威爾士總檢察長在政府中作爲法治衛士的特殊角色,她是否願意爲該法案辯護,已經引起了人們的質疑。

她的前任已經譴責了擬議的立法,而她的蘇格蘭同事則已經辭職。公務員隊伍中最高級的律師,財政部律師也是如此。

該法案還攻擊了對行政權力的基本制衡,也即法院監督公共機構如何解釋和執行立法的權力。按照目前的起草方式,部長根據《法案》第42-45條制定的條例,即使與國內或國際法律不一致或不符合,也將具有效力。

這種特殊版本的"驅逐條款",是否會阻止法院對這些部長的權力進行有意義的審查還不確定。但是,政府的意圖很明顯。那些厭惡獨立法院的政權將注意到這一點。外國投資者和那些商業利益依賴於以英國法律爲基礎的合同和英國法院裁決的可靠性的人,也會注意到這一點。

英國強大的法治傳統,是防止濫用權力的重要保障。大臣對法官的裁決感到惱火併不是什麼新鮮事,但是,公然願意將法院完全排除在等式之外的做法,肯定是新鮮事。前任高級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前院長紐伯格勳爵,也願意發表意見,就證明了這種情況的嚴重性。

這項法案的爭議性做法,也是在政府對法治發出越來越負面的信號的背景之下。因爲之前,政府對動機可疑的司法審查做法進行了調查,正在威脅英國在《海外行動(軍人和退伍軍人)法案》中關於起訴戰爭罪和酷刑的國際承諾,並積極調查規避國際人權法和聯合國難民公約的手段,以阻止難民在英國尋求庇護。

破壞英國法治的後果是深遠的,代價必定高昂。如果政府不願意承認這一點,議會應該,並刪除法案中的違規條款。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