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了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被告人易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起诉书。

易某某,男,1982年出生,大专文化,户籍地在湖南省醴陵市某村,现住址为湖南省株洲市。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易某某在淘宝网经营某淘宝店,向网上客户销售容量64G、128G定制淫秽视频内容的U盘,客户通过该淘宝店或微信直接下单购买,客户下单付款成功后,易某某便将其原保存有的多部淫秽视频复制到U盘,再把U盘邮寄给客户。2020年2月至5月期间,易某某向冼某某等人销售定制淫秽视频内容的U盘,共获利16178元。经鉴定,在冼某某等人购买的U盘内提取出的涉嫌淫秽视频共有429部均含有淫秽内容,均属于淫秽物品。案发后,易某某退出违法所得16178元。

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无视国法,以牟利为目的,复制、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易某某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客户端

记者: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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