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关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百家号,私信回复“咨询”,即可享有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咨询我们,说当地的征收拆迁公告已经发布一段时间了,然而是既没人找上门来谈也没见有人拆房,一直把心吊在嗓子眼的感觉着实不怎么好受……

本文,在明律师就围绕这让人闹心的拆迁公告讲两方面的原则:

其一,被征收人要明确自己所看到的究竟是什么公告。

在当面咨询中,我们一定会问被征收人一个相同的问题——与拆迁项目相关的文件、公告、通知都带了吗?

然而得到的答复却往往令我们遗憾。很多被征收人的回答都是“没带”“没见到过”“听说过有但没有拍照”等等。

所以,我们首先要确认的事实就是,你所看到的,或者听说过的那个所谓的公告,究竟是什么公告,贴出来的纸上面写的是什么内容。

须知,拆迁项目中需要往外贴的东西可是不少,稍微归置一下就可能有如下这些种:

需要稍加解释说明的是,表中两边的内容并不相互排斥。若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同时涉及对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的拆迁,那么根据一些地方性规定,同样会有牵涉评估、补偿安置决定(裁决)等步骤的出现,相应的公告材料可能与左侧的内容类似。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旧城区改建类项目启动前,可能会有单独的意愿征询环节存在,意愿征询也可能会有相应的公告、通知张贴出来。

通常而言,在由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中,自第一份公告发布之日起即会进入“紧锣密鼓”的阶段,所有的工作都要限期完成,不太可能出现长时间“暂停”“没动静”的情形。

若所谓的“公告”发布后一年以上都毫无动静,那么极有可能是消息来源不准确或者将其他公告误认为了与拆迁项目相关的公告。

其二,方案、协议、决定永远比公告重要。

请各位被征收人朋友牢记,公告所针对的事实上是拆迁项目所涉的群体,且其内容具有概括性和一定的模糊空间。但补偿安置方案则是直接决定补偿标准、方式、项目甚至金额的,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偿决定更是直接下给每一户被征收人的。

故此,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方案、协议、决定这3类东西,而事实上它们在同一个项目中的大体内容条款都是相同的。及时依法提出意见、要求听证、进行协商、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对我们最终的补偿结果而言至关重要。

退一万步讲,即使所涉项目因“未批先占”而贴不出一份合法的公告来,只要我们把方案、协议或者决定处理好了,确保补偿利益拿到手,它是否真的未批先占也没有那么令人头疼。

反之,如果一个项目在无合法公告的情况下直接启动了,但我们在稀里糊涂之下就签了协议了,那么再想以没公告为由推翻协议,困难是巨大的。

什么都没有,什么都没看见,绝不是我们怠于行使知情、参与、监督权利的理由。

其三,如果出现在评估报告作出后长期不做补偿决定的情况,被征收人要积极应对,不建议消极等待。

在征地拆迁中,一旦评估报告依法作出并送达,补偿决定就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作出,一般应当是一年内。否则一旦离评估时点过远,评估报告的内容将难以客观体现出房屋的价值。

此种情况下拆迁方的单方拖延显然会让被拆迁人的补偿权益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对于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过后仍然“没动静”的情形,被拆迁人可以视情况提起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诉讼,督促拆迁方尽快落实补偿安置。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只要我们在拆迁中做一个“有心人”,盯紧每一环节的权利义务和期限,及时收集相关材料和证据,有疑问时可以找律师协助,就能做到以不变应万变,获取满意的补偿安置也不会有大的疑问。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