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調控之後不少城市都出現了房價下跌的現象,所以這幾年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買房後房子貶值的購房者要求開發商賠償的報道。雖然從理智上來看,這種做法一點都沒有道理,但是對於動用自己幾十年積蓄買房的購房者來說,莫名其妙就虧了幾十萬上百萬,很難讓他們保持理智。所以這些買房後虧本的業主去開發商那裏要賠償也不奇怪,不過一般遇見這種事情的時候開發商都不會給補償,但凡事都有例外。例如最近就要網友說自己買房一個月後房子貶值了50萬,去找開發商要賠償的時候,開發商同意給賠償,但卻要購房者籤一份補充協議,答應其中的兩個條件。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購房者張先生花了100萬買了一套房子,結果一個月後的某一天刷朋友圈的時候卻發現,原價100萬的房子現在只賣50萬。所以張先生就跟幾個遇到了同樣問題的業主去售樓處討要說法,要求開發商給出賠償,而開發商表示房子之所以降價,是因爲這些房子位於頂樓或者是底樓,爲了儘快賣出去所以才降價的。對於張先生和幾位業主要求的賠償,開發商在討論後也同意了,但卻要跟業主簽訂一份補償協議,明確指出兩個條件:一是如果10年後,房子售價低於100萬,那麼開發商就會退還業主差價;二是如果10年後房子售價高於100萬,那業主就需要補差價給開發商。

在筆者看來,開發商在面對業主要求賠償的時候,這種做法很值得提倡。業主在房子貶值之後要求開發商給賠償,開發商答應了,但同時也要求如果未來房價上漲,那業主也需要給開發商補差價。你業主可以要求穩賺不賠,那開發商爲什麼不行呢?所以一旦真的要簽訂這種補償協議的話,筆者認爲業主就不會因爲房價貶值而要求賠償了。畢竟長期來看房價上漲的可能性更大,一旦真的答應這個條件,以後給開發商補差價的可能更大,到時候自己還是虧本的。所以說開發商這種簽訂補充協議的做法很聰明,雖然自己沒有拒絕業主要賠償的無理要求,但卻讓業主自己不敢提出要賠償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購房者和開發商之間的衝突。

房子從來就不是100%賺錢的工具,當初看着房價上漲,購房者抱着投資的心態買房,現在房價下跌了就像退貨,這世界就沒有這樣的道理。實際上在筆者看來,買房本來就是一件你情我願的事情,不能因爲房價出現變化就反悔。當初白紙黑字的簽訂了合同,既然接受了當時的條件,那業主就要按照合同條款行事,如果因爲房價變化就反悔,那就要自己承受相對應的責任。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那就要承擔自己決定帶來的後果,如果購房者可以反悔的話,那開發商是不是也能反悔,請大家保持樓市健康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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