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輕度甲狀腺癌最高賠30%?重疾險新規落定,三問哪些病理賠生變 

“此前基本可以100%賠付,但新規範實施後,輕度甲狀腺癌最多隻能賠30%。”一直以來備受關注的重疾險變化,如今終於落定。

經過兩輪徵求意見,11月5日,《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使用規範》或新規範)正式對外發布。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使用規範》在舊規範疾病範圍的基礎上,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此外,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爲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且將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上限設定爲30%,同時,也進一步放寬了一些疾病的理賠條件。

對此,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新規範實施後只要是輕症都賠付比例都不能超過30%。不過,在舊規範中屬於除外責任不予賠付的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本次也依據分級原則,納入了新規範“惡性腫瘤——輕度”。

記者瞭解到,目前保險公司也做好了推出新產品的準備,但針對此前有聲音提及重疾險價格會下降,保險公司內部人士認爲重疾險降價空間並不多。

甲狀腺癌真不賠了?

甲狀腺癌高發但未被剔除,可能不再100%賠付

據悉,重大疾病保險是以疾病發生爲賠付條件的保險產品,目前重疾險在健康險業務總保費中佔比近60%,在2007年至2018年這11年來,重大疾病保險已累計承保近2億人次,賠付金額超過1000億元

但目前業內沿用的疾病定義還是2007年發佈的舊規範,顯然,隨着醫學臨牀診斷標準和醫療技術的不斷發展和革新,舊規範中的部分內容已不能滿足行業發展和消費者需求。

此次《使用規範》修訂對普通消費者影響比較大的條款包括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擴展爲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其中,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重疾病種進行科學分級,新增了對應的3種輕度疾病的定義,最終,拓展爲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也就是說,保障範圍擴大了。

關於此前業內討論較多的甲狀腺癌的問題,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

其中,TNM分期爲Ⅰ期的甲狀腺癌就歸屬於“惡性腫瘤——輕度”,而根據各界意見反饋及保險行業承保理賠數據測算,將三種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上限確定爲30%。

也就是說,若消費者購買重疾險且不幸罹患甲狀腺癌,此前基本可以100%賠付,但新規範實施後,輕度甲狀腺癌最多隻能賠30%。

爲何會這樣設計?業內人士分析稱,甲狀腺癌比較高發,從各家保險公司過往的理賠數據也可以發現,因甲狀腺癌引發的理賠排名非常靠前,一些公司甚至是排名首位;其次,甲狀腺癌治療費用也不高,因此,將甲狀腺癌分級進行賠付更加科學。

不過,雖然甲狀腺癌因分級賠付比例有所下降,但整體來說分級對消費者而言並非是“喫虧”。

在舊規範中屬於除外責任不予賠付的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本次也依據分級原則,納入了新規範“惡性腫瘤——輕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惡性腫瘤、TNM分期爲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從這一角度來說,對消費者的保障的確更加全面了。

重疾險幾十種輕症怎麼賠?

“只要輕症賠付比例都不能超30%“,原位癌依然不被納入

針對大家比較關注的原位癌賠付問題,在舊規範中,惡性腫瘤並不包含原位癌,而參考英國、加拿大、新加坡等國家的經驗,也均對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訂也暫不納入原位癌。但是,這並不是絕對的,各保險公司可在新規範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記者注意到,在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險產品中,原位癌一般屬於輕症範疇,賠付比例從30%~50%不等。

另外,消費者還有疑問,雖然《使用規範》中僅對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重疾病種進行分級,新增了對應的3種輕度疾病的定義,但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險,一般會設置幾十種輕症,其他的輕症賠付比例上限也是30%嗎?

一位資深精算師給出了肯定的答案,她表示:“只要是輕症都賠付比例都不能超過30%,因此,保險公司會將一些想要賠付超過30%的病种放到重症裏。”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新規範還調整了一些疾病的賠付條件,如對“心臟瓣膜手術”,取消了原定義規定的必須“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了切開心臟”。

同時,描述也更加規範統一,如在人體損傷標準相關內容上,對舊規範中“肢體機能完全喪失”的表述,修改爲使用行業標準《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JR/T 0083-2013)中“肌力”的相關表述,消除廣大消費者對於重疾定義在人體損傷標準方面與傷殘標準描述不一致的困擾。

重疾險是否會降價?

業內人士:降價空間不大 買新還是買舊要根據自身情況

根據安排,爲了更好落實新規範,監管設置發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爲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各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於舊規範開發的重大疾病保險產品。

記者瞭解到,目前保險公司也做好了推出新產品的準備,但針對此前有聲音提及,新規範落地後,重疾險價格會下降的觀點,保險公司內部人士卻認爲重疾險降價空間並不多。

上述資深精算師對記者表示,各家基本形態定好了,在定價過程中,費率大家預估基本上是與原有費率持平,有一些比較激進性的公司可能會降價,但都是階段性的,比如說一些保險公司會報兩款產品,賣完低價的那款,另一款價格也會跟市場持平,這主要是營銷層面的問題,但在產品實質層面,大家還是會打各自公司之前差不多的形態和件均保費,因爲客戶可接受費率水平基本上就這樣了。

如果說價格變化不大,對於消費者而言,到底是趕在新規範落地之前買還是實施之後再買比較合適?

對此,水滴保險研究院相關人士表示,新規對於消費着而言,需要關注的重點包括優化重疾分級,使得賠付標準更加合理,同時擴展了病種數量,適度擴展了保障範圍;甲狀腺癌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甲狀腺癌的特點是流行率很高,但在甲狀腺癌I期這種輕度的情況下,治療成本比較低,對正常生活影響不大。

“在新規範落地之後,如果消費者不幸患了I期甲狀腺癌,可以先賠付輕症,如果後續不幸患了其他重疾,還可以繼續賠付,對消費者更有利。” 該相關人士稱,“面對新舊重疾定義的更換,消費者需要理性看待,有一些確實是變得更加嚴格,但像阿爾茨海默病這種比較高發,客戶卻還沒感受到的疾病,定義其實有所放寬,也更有利於消費者,買新還是買舊,還是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斷。”

北京聯合大學管理學院金融系教師楊澤雲對記者表示,新舊產品差別對於個人而言,影響不大,即使有費率差別,也有限。如果真要說差別,就得事先知道自己會患上哪種程度的甲狀腺癌,但顯然這是無法預測的,重疾風險不等人,在認識到重疾保險的需求時,及時投保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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