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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琼山文坛路加佳旺日用百货商行因销售3袋已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牌香肠,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处罚5000元。

据介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执法人员接到12345投诉举报(编号:20200919216746)称,2020年9月19日在兴丹路家家旺超市购买一包过期辣条。执法人员前往该商行,经投诉人现场指认,发现该商行货架上摆放销售的食品名称:双汇牌“火炫风.刻花香肠”;规格:“48g/袋”;生产厂家: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1011600285;保质期:120天;产品批号:20200515;数量:13袋,截至检查日时超过保质期7天。食品名称:双汇牌“火炫风.刻花香肠”;规格:“48g/袋”;生产厂家:上海双汇大昌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1011600285;保质期:120天;产品批号:20200312;数量:3袋,截至检查日时超过保质期71天。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4月7日从海南穗丰天然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双汇牌“火炫风.刻花香肠”(产品批号:20200312)共25袋;于2020年05月31日从海南穗丰天然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双汇牌“火炫风.刻花香肠”(产品批号:20200515)共25袋。截至检查当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食品34袋,剩余16袋。当事人能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进货单据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生产厂家的食品安全资质文件。双汇牌“火炫风.刻花香肠”购进价格为1.7元/袋,销售价格为2元/袋,涉案货值金额32元。经核对销售记录,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双汇牌“火炫风.刻花香肠”共3袋,违法所得6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表示,加佳旺日用百货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32元,违法所得为6元,货值金额小,违法行为轻微;并且只销售了3袋产品,其他均未销售,该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该商行在检查时积极配合,也及时提供了食品安全性证明文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其经营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

海口琼山文坛路加佳旺日用百货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对加佳旺日用百货商行予以没收13袋双汇牌“火炫风.刻花香肠”(产品批号:20200515),以及3袋双汇牌“火炫风.刻花香肠”(产品批号:20200312)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罚款5000元。

来源:海南食品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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