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在文山市城南做地下管廊施工项目的农民工张玉勇向“视听文山”反映称,负责承建文山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拖欠他们的工资,希望媒体能给予帮助。地下管廊作为一项市政工程怎么会出现如此情况呢?来看记者的调查。

四笔资金未结算 公司:未恶意拖欠

当天早上,记者来到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看到,反映问题的张玉勇正在与公司的负责人协商此事。张玉勇告诉记者,他于2019年12月20日与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签订腾龙北路地下综合管廊基坑坡面喷浆、基坑内钢支撑、临边栏杆维护承包协议书。但工程做下来,却有四笔款项至今未结清。张玉勇说,他们于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9日对朗月湾小区的地下管廊进行施工,建设款项为36795元,当时在有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签证情况下,公司以计量不符为由未将款项结算给承包人张玉勇。

另外一笔款项则是工程款的其中1万元,根据合同规定是百分之百的付清,但是到最后却被公司给暂留了;后来,张玉勇他们又于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3日对腾龙北路地下管廊进行施工,该项目所雇用的临时工产生的工资9100元,当时在有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签证的情况下,该公司并没有支付。还有一笔款项是2020年4月-2020年8月于腾龙北路地下管廊进行施工产生的21244元,到目前为止并未进行支付。张玉勇说,这样一来,也导致他无力支付工人工资。

承包人 张玉勇:“我从10月8日到公司提出我的诉求,希望公司能够将未支付的钱给我们结算清楚,但是到目前为止,公司都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昨天我去劳动局进行了反映,劳动局的让我和公司进行一个调解协商。”

根据承包人张玉勇提出来的这几项并未结算的款项,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总经理黄宁昌告诉记者,首先可以明确的就是公司从来没有任何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之所以没有结算是因为有一笔资金存在争议。

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总经理 黄宁昌:“为什么他们去劳动局反映,人家没有受理?因为这本质上就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所有款项中,就只有中间一个月没有付给他们。争议最大的是36795元的这一笔资金,本次项目的工程量与公司的计量确实是不符合的,那我肯定要核实清楚才能付款。”

黄经理表示,目前因为他们负责的地下管廊项目已经完工很长时间了,路面已经铺设完毕,现在不能再次进行测量。并且他还告诉记者,在张玉勇提出的这几笔资金中,36795元因工程量不符存在争议,且当初张玉勇与公司签订过自愿放弃有争议的这一笔钱,并且是永久性放弃这笔资金。1万元这笔根据合同约定需工程验收合格后予以支付。9100元这笔临时工工资之前未向公司结算,核实无误后可马上解决。21244元这笔是工程质保金,尚未支付是因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未到支付时间。

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总经理 黄宁昌:“我们未支付的几部分款项,都是有根据的所以才未支付,不能说他要我们就给,凡事都要按规定走程序。其中他们所说的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的结算单签字,签字人已在2020年1月20日离职,公司在他离职前15天就已发出通知,在此期间他是没有权利去签任何一份单据和文件。”

结算单引争议 签字人员已离职

黄经理告诉记者,当时给张玉勇签结算单的员工早已离职,而且该员工是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给张玉勇签的字,按照公司规定,公司并不认可这样的单子。黄经理表示,按照公司规定在办理离职期间的人员就算要签字,也要该职务的接任人员同时在场和签字才算数,只有一个人的签字是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并且签署的单据按照公司规定需要过三道程序,工程计量单据第二层程序就未通过,因此签字的两笔资金存在很大的争议,而且36795元的这一笔资金中,施工方并未达到计量的标准,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张玉勇则表示他们只是施工方,什么时候施工都是根据公司的指示来的,并且当时他们并不知道在单据上签字的负责人已经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而且并不了解公司这方面的相关规定。

承包人 张玉勇:“在去年的时候都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工程部签字以后就向上报,都是这样子的,但是今年为什么这么繁杂,我们也摸不清楚。希望老板站在我的角度想想问题,本来钱就不多。”

管理疏忽 责任双方均承担

鉴于双方目前都联系不上当时在单据上签字的那位离职员工,且路面已经铺设完毕已不能再次进行测量核算,所以黄经理认为,双方都有一定责任。

福建省华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总经理 黄宁昌:“今年的特殊时期张玉勇不够敏锐,没有及时找公司交接工作的人签字,而去找了一个即将离职的人签字,属于他们的责任。而我们公司没有及时逐一地通知到各个施工班组,属于我们监管不到位,后面我们会加强完善公司制度,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记者了解到,经过多次协商调解,该公司确定了一套解决方案,原本暂扣的1万元,调解后现场支付;9100元临时工工资已支付一部分,剩余部分现场支付;21244元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最具争议的36795元的一笔钱由于施工计量不符合,公司的监管存在的问题等,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责任。张玉勇也表示接受,并与公司现场签订了《结算协议书》。

承包人 张玉勇:“因为当时拿不到钱心里比较着急,才会产生了误解,今天经过和黄总坐下来沟通协商,我也认识到了这确实不是恶意拖欠工资。现在对于这个处理方式也还是比较满意。”

来源:视听文山

编辑:都市时报一点关注 汤维

审核:祝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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