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這個大選的制度,確實有很多問題,尤其是選舉人團制度,現在很多人批評。因爲這會導致一些選舉中,明明你的實際得票數高,但因爲選舉人團制度,拿到的票數不足,輸給了對手。

2016年就是這樣。如果只是看普選票,其實希拉里的得票數是更多的,基本上和選前的民調結果一致,但因爲特朗普得到的選舉人票更多,所以最後是特朗普贏,希拉里就輸了。

選舉人團制度意味着什麼呢?其實有點類似我們的高考制度,就是以州爲單位,全國的選舉人票總共是538張,每個州的數量不同,有的州比較多,比如加利福尼亞州有55張,有的就比較少,喬治亞州只有6張。誰在哪個州贏了,就可以贏家通喫,得到全部選舉人票。

如果從比較純粹的選舉制度的角度來看,這其實就不能算是普選制了,甚至還不如我國臺灣地區,也不如韓國,美國這個選舉制度看上去是比較落後的,也不夠民主。因爲你即便贏了選民,也不一定能夠贏得選舉,希拉里就在這個問題上喫虧了。

那麼,這明明是一條破壞選舉的民主性的規定,爲什麼卻會出現呢?

這就是美國的歷史遺留問題。衆所周知,美國在最初宣佈獨立的時候,是十三個州,但最早的時候他們不是美利堅合衆國的州,而是權限比較大的獨立政治實體,聯邦的權力是比較小的。這就是爲什麼美國建國初,會有聯邦黨人的原因。

雖然各州在獨立戰爭中並肩作戰,才獲得了獨立。但在戰爭結束之後,各州並不希望把各自的權力都交給聯邦,仍然希望保持比較大的獨立性,否則人口多的大州,在國家事務中就會相對人口少的小州,有太大的優勢。

這也就是美國建國之初,聯邦和州之間的鬥爭。聯邦希望各州能夠讓渡更多的權力給聯邦政府,更加統一,但各州的想法各不相同,有的州願意讓渡更多權力給聯邦,有的小州就不願意了,怕自己在更加統一之後的國家,完全失去了獨立性和存在感。

雙方鬥爭的結果,就是出現了現在我們看到的這個選舉人團制度,雖然是全國大選,但是分別在各州進行投票表決,各州的結果出來後,獲勝的一方就獲得全部選舉人票。雖然在選舉人票的分配上,考慮了當時的人口多少,但給各州還是留出了一定的空間。

應該說,這個制度也確實在維護美國的國家統一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隨着具體情況的逐步變化,這個制度就越來越變成了美國選舉制度的一個奇怪設計,雖然多數情況下選舉人票和普選票是一致的,但也經常會出現相互背離的情況,一旦出現這種情況,選舉人團制度就會成爲衆矢之的,遭到攻擊。

近些年來,也一直有人認爲,選舉人團制度應該被廢除,或者改革。尤其是在南北戰爭之後,各州再從美國分裂的可能性已經很小了,沒有必要再繼續保留這樣的制度,來破壞民主,讓美國的民主更進一步,通過普選直接選舉總統。

但一個制度一旦形成,就會產生一定的慣性,也會圍繞這個制度形成一個既得利益集團,他們也就會成爲進行制度改革的阻力。選舉人團制度也同樣如此,雖然許多人認爲是美國民主的障礙,但這也保證了那些人口少的小州,不至於在政治上完全被無視。

所以,即便不少人認爲選舉人團制度應該被廢除,但短期內還是不太可能的,仍然會繼續存在下去,除非普選票結果和選舉人票之間出現了嚴重的背離,美國各個政治勢力能在廢除或改革這個制度的問題上達成一致,否則是不太可能的。

總之,說選舉人團制度就是美國的封建殘餘,大體上是不錯的,也是州權與聯邦權之間鬥爭的歷史遺留問題。但對美國來說,只要仍然是聯邦制國家,州與聯邦之間的權力之間就一直會存在張力,封建與郡縣的問題也會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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