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司法局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抓手,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要求,强化法治禹城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一是精心安排部署。提请市政府同意后召开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会议,严格落实“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工作要求,指导起草部门和实施部门对负责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根据合法、合理性原则,提出建议继续有效、修订、失效、废止的意见和书面理由报送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统一汇总审核。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指导各责任单位结合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实施废止修订、行政职权下放、党政机构改革等情况,重点做好拟继续有效和废止文件的审查把关,对规范性文件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涉及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及时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或上级改革精神相抵触、违法设定行政职权、已被其他规范性文件代替实际已不再执行的,坚决予以废止。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及时予以修订,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三是确保清理实效。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市司法局认真进行复审并及时反馈各单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进行咨询、论证,同时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和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在市政府网站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充分采纳合理意见,适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通过清理,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有效规避政府法律风险,同时严格遵循行政管理中的信赖保护原则,防止因随意废止、失效文件,导致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缺失断档,出现“空窗”期,损害行政机关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引发负面影响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目前,市司法局已对25个部门报送的4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了复审,并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各界广泛充分征求了意见建议,拟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