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种药品降价了!我市于11月1日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今年8月中旬,国家医疗保障局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共有55个品种中选。为让我市患者尽早用上质优价宜的中选药品,有效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确定从11月1日起落实中选结果。

本次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范围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本次集中采购55种药品,覆盖多个治疗领域,涉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疾病、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全国平均降价幅度53%,最高降幅达到95%。河北平均降幅达到73.21%。二甲双胍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价格0.04元/片,原价0.14元/片,降幅72%,降价前患者一年需要花费140多块,现在一年只需50多块;卡培他滨中选价格3.4元/片,原价15.66元/片,降幅78.27%,降价前患者买一盒150多块,现在买一盒30多块,按一个治疗周期(半年)算的话,患者可节约11000多块,负担明显减轻。

据统计,本次集中采购全市采购量3540万片(支、粒),预计一年可节约医药费用2782万元。

为确保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市医保局建立了严格的监测和考核制度。一是充分利用河北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监测功能,对各公立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数据、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医院进什么药,开了多少,一目了然。二是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中选药品直接进医院,不需要经过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等为由限制进院。三是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中选药品的公立医疗机构,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并在医保基金拨付、医保定点资格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四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对于不按规定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五是严格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国家和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鼓励医疗机构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为保障本次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实施,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具体保障措施: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签订带量购销合同,中选企业必须按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合同签订后,医保基金按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机构向企业支付药品采购款的周转金,专款专用,同时积极推进统筹区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采购主体从收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给企业,不得超过30天。通过及时回款,降低企业成本,保证生产。

我市是跟进河北省在全国第一个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地区之一。既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带量采购的重要举措,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实际行动。

一年多的时间,带量采购改革成效显著,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比较大的成效:一是药价显著降低,极大地减轻群众负担,百姓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二是为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三是随着群众对集采高质量药品的广泛认可和使用,医疗机构收益显著提高,医疗服务结构逐步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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