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蝗集团实际控制者人民富豪、董事长井某、总裁胡某进行了监管约谈。国家四部委同时约谈一家金融机构或者金控机构领导层,这是非常罕见的。

之所以如此,根源还是蚂蝗集团的加杠杆加的太厉害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的文章指出:

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合作中,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金融机构,但是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寡头垄断地位,收取过高费用,增加了金融消费者成本。在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联合贷款中,90%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业,有的高达98%以上,金融科技公司利用导客引流的优势,直接收取的费用占客户融资综合成本的1/3左右,加上代销或其他过度增信产品等收取的费用,往往高达2/3。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这些乱象的本质是将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数据,变成部分公司谋取自身利益、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服务费的资本。

金融科技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更加值得高度关注。与持牌金融机构相比,金融科技公司更加依赖购物、交易、物流等行为数据,更多依据借款人的消费和还款意愿,缺乏对还款能力的有效评估,往往形成过度授信,与场景诱导共同刺激超前消费,使得一些低收入人群和年轻人深陷债务陷阱,最终损害消费者权益,甚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在收费方面,金融科技公司缺乏统一标准,一般高于持牌金融机构。比如“花呗”与银行信用卡业务基本相同,但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与其普惠金融理念不符,实际上是“普而不惠”。同时,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存在过度收集并滥用客户信息、信息管理不当的问题,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信息在平台方、支付机构、出资方等之间流转,侵害了消费者信息安全权。前几年现金贷快速发展时,非法买卖借款人个人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与此不同的是,微软、谷歌等大型科技公司由于在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受到严格限制,没有成为大型放贷机构。

郭武平谈的非常凝练,对互联网金融的套路铁流多说几句。其实,互联网金融就是披着高科技外衣的高利贷公司,通过3至6%的利息把钱从银行借出来,然后以10至18%的利息放贷给消费者。互联网公司完全依靠其用户量和流量优势进行导入,通过信息不对称优势当中间商赚取高额利润。

就普惠金融和帮扶小微企业而言,传统银行做的比互联网金融强太多。六大行和农商银行都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低息贷款(年化利率3.85%),这个利息只有花呗12期分期利息的27%左右,(花呗分12期还款,8.8%分期利率折算,真实利率高达17.07%)。

几大行还推出了非常优惠的信用贷,比如建行快贷(年化利率4.35%)、农行网捷贷(年化利率4.35%,搞活动优惠到3.85%),农商银行推出的信用贷年化利率为4.15%,利率都比互联网公司的利率低很多很多。

从普惠金融的角度看,显然是六大行等传统银行做的更好。从利率上看,从几大行借款是非常实惠的,是真正能够帮助老百姓解燃眉之急的,而互联网金融提供的高利贷,则是饮鸩止渴。为了把高利贷放出去,蚂蝗集团通过铺天盖地的广告制造毒鸡汤诱导非理性消费了。

这种诱导消费广告引发广大网友吐槽,有网友就以白毛女为背景制作了一个广告,以此嘲讽花呗毒鸡汤广告。

就风险而言,黄奇帆在《结构性改革》中介绍了蚂蝗集团的运作模式,通过债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以及将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循环放贷,形成了100倍的杠杆。针对这些贷款,蚂蝗集团没有出多少本金,反而以债权和资产证券化来回运作,交叉购买,将风险层层转嫁给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客户。

监管部门发现了蚂蝗集团的把戏,要求限制杠杆,充实资本金,结果就有了人民富豪炮轰金融系统,公开评价巴塞尔协议是一个“老年俱乐部”,“中国金融没有系统性风险,因为没有系统”,“中国有很多大银行,更像是大江大河和血液的动脉,但是我们今天更需要湖泊、需要水塘、需要小溪小河”,“今天的银行延续的还是当铺思想,抵押和担保就是当铺”。

当下,我国电子支付业务中,非银支付机构电子支付业务笔数是商业银行的3.52倍。蚂蝗小贷“花呗”的用户量超过1亿,其中约50%分布在三线以下城市。在资产管理领域,截至今年二季度,天弘基金余额宝规模达1.22万亿元,个人持有比例99.99%。理财通客户数量突破1.5亿,管理资金保有量达9000亿元。蚂蝗集团个人用户超10亿,机构用户超8000万家,数字支付交易规模118万亿,已经形成“太大而不能倒”的格局,一旦出现问题,必然诱发巨大的金融风险,只能是国家用全体纳税人的钱取填互联网金融的大坑。

最近的新规则要求用接近银行的标准取管理蚂蝗金融业务:

1、原则上禁跨省展业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许可证3年一发,也就是每3年需要重新申请牌照。

对蚂蚁小贷而言,这是严监管的元年。虽然其肯定可以获得银保监会批准继续跨省展业,但是从此正式纳入银保监会的监管框架,不再是重庆地方金融办的孩子。银保监会那一套非现场监管报表,杠杆比例,资本管控,现场检查和处罚也将跟随而至。未来预计未必是会里直管,很可能日常监管会交给重庆银保监局负责。

目前全国已核批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公司有249家,97家左右的公司注册地集中在广东、重庆两地,另外接近60多家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分布在江浙沪和江西地区。而蚂蚁的两家小贷公司注册地都在重庆;整体而言网络小贷牌照价值大幅度降低。

2、个人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对法人或其他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这是本次规则最大的杀手锏之一。主要在于两点:

很多网络小贷借款人没有正式的收入证明,未来的执行细则也很重要,如何定义”收入“是一大问题,如果参考银行房贷,只认可稳定的工资收入,那么麻烦就大了。

小贷业务的受众群体一般都是银行的长尾客户,以三农和低收入人群为主。按照之前总理在今年两会的时候说过,“我们人均年收入是3万元人民币,但是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长尾客群的收入一般也就在人均收入左右及以下,也就是说,大部分接受网络小贷的用户,贷款额度也1年也就一万顶格。

此外30万门槛虽然看起来很高,但是有些小贷公司主要业务是房抵贷,单户授信几百万,如果按照这个条款,资产规模也大幅度收缩,不过这个对蚂蚁小贷可能影响稍微小一点。

3、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这条也是对网络小贷尤其是蚂蚁小贷量身定制,蚂蚁小贷现实中联合贷款自己出资比例大约是1%-2%,所以才能够通过360亿表内贷款驱动1.8万亿联合贷款。如果将蚂蚁出资比例提高到30%,意味着同样驱动1.8万亿联合贷款,需要至少5400亿元表内贷款,外加1700亿元ABS,意味着总计需要通过蚂蚁小贷放款7100亿。而根据表内贷款最多5倍杠杆的原则,蚂蚁小贷资本金需要扩充到1400亿元的规模(当前蚂蚁的资本金是350亿元左右)。

而且这个资本金会随着蚂蚁小贷的规模不断扩张,是一个永远填不满的无底洞,本质上这样的监管框架,使得蚂蚁的杠杆最多只能是16倍杠杆,非常接近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概念(注意即便是银行,ABS出表后只要不持有劣后,也能够释放资本占用,但是网络小贷不行,因为ABS出表仍然算杠杆率)。这就可以联想到马云为何在外滩金融论坛抨击巴塞尔资本了,估计马云已经在那个时刻知道这个规则的发布,对整个蚂蚁集团信贷板块产生深远的影响,这个规则本质上会使得金融科技公司越来越接近银行监管。

但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上述16倍杠杆仍然是非常乐观的假设,这个假设是蚂蚁小贷可以把联合贷款30%出资部分进行进一步ABS,但现实中联合贷款银行都需要小贷公司出资做劣后,这个劣后级(不论合同上怎么称呼,只要实质上需要兜底承担风险都是劣后级)如果再拿来做ABS估计交易所不会接受。如果禁止联合贷款出资部分ABS,那么蚂蚁小贷只能通过大规模债券使得其杠杆率接近16倍,发行规模需要达到5000亿左右,这种体量的金融债估计也比较困难。

预计蚂蚁小贷最终杠杆率可能会控制在10-12倍,正好是目前大部分银行的信用风险杠杆的水平。也和其正在申请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杠杆率持平(当然蚂蚁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行ABS是否也需要纳入表内杠杆尚不得而知,如果ABS可以不纳入表内个杠杆,那么未来消费金融公司这个牌照最好用,至少可以实现更高的杠杆撬动业务)。

此外现在蚂蚁玩的一招,是通过银行或信托通道放款再转让给蚂蚁小贷,再ABS,似乎为了绕开4倍杠杆率,估计很快也会堵上。

4、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不低于50亿;

这个门槛对蚂蚁小贷问题不大,注册资本加留存利润超过300亿元;

5、网络小额贷款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这个规定影响不大,和现有规则基本一致。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也是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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