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收缴仿真枪严厉打击

枪爆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仿真枪支,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有关规定, 开鲁县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应立即主动上缴公安机关: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2、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

3、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

二、凡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者,必须立即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有使用枪支弹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主动投案自首。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对网上、网下贩卖、购买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三、公安机关依法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举报电话:110 0475-6212622转3819

举报地址:开鲁县公安局819办公室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开鲁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28日

来源:开鲁县公安局

编辑:陈晓雯

审核:张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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