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固定单位的上班族来说,社保都是由公司缴纳的,而且单位帮员工缴纳社保是由法律明文规定并强制实施的。因此,用人单位为我们缴纳社保是理所应当的。

不过,生活并不总是“一帆风顺”,时不时就会出现一些小状况。当我们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的时候,社保应该怎么交呢?

离职当月社保谁来交?

离职后,一般是根据离职的时间来决定公司是否为该员工缴纳当月社保。

关于离职当月社保缴纳的问题,许多公司有自己的规定,大部分公司都是以15号为节点:

15日之前辞职,那么当月减员,公司不予缴纳社保;15日之后辞职,那么次月减员,一般公司会给缴纳社保。

那么,离职当月真的是以15号为节点,15号之前离职的原公司就不给缴纳社保了吗?其实并非如此。

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法》也规定,当月的工资还是由原单位支付,那么在哪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有相应的缴纳社保。

对此有争议的朋友们,可以详细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试用期社保谁来交?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结合《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即使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自行规定工作满一定时间才缴纳保险,你就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劳务派遣工的社保谁来交?

《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下文简称为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此外,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劳务派遣工的社保是非常明确的由用工单位所负责的。那么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具体怎么负责,是公司的事情,作为职工,你要关注的是自己的社保是否被按时缴纳。

以上就是社保相关的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综自度小满金融(有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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