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比较特殊的案例,而且不止一处特殊,是近年来听说过的一则个案。女童被砍伤,寻求民事赔偿,未获得支持,从而引起了人们的讨论。

案例概况

2019年5月5日下午,四川隆昌市某村4岁女童小雨与奶奶在路边玩耍时,被精神分裂症突发的邻居女子王某用刀砍伤。小雨从住院治疗被诊断出十余出不同程度的损伤,包括重型脑伤,经鉴定,小雨颅脑损伤等构成十级伤残。从住院到出院共花费16.8万元,出院后康复治疗花费4.3万元,后续仍需康复治疗。小雨的治疗费中,社保报销11万余元,接受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共16万余元,王某丈夫支付了40200元。

小雨出院后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虽用不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种费用累计18万余元。隆昌市法院认为,网络平台及政府捐款足以弥补小雨的治疗费用,再次主张医疗费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其也不能因受侵害而获益,因此不予支持该诉讼。但支持护理费2.78万元、残疾赔偿金2934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以及其他费用1.2万余元,共计72480元,因王某丈夫已支付40200元,故再承担32280元赔偿金即可。

短评

1、该案例中有两个重点,第一个是,实施伤人犯罪行为的王某是精神疾病患者,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在发病期不具备完全自主能力,所以尽管其所犯的罪行涉嫌故意伤害,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犯罪嫌疑人王某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这是对精神类病人的一种特殊优待。

2、不过,王某仍需对受害者小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本案中认可的。关键在于,社会捐助及政府资助能否抵消王某所应该承担的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客观的讲,无论各种捐助为小雨积累了多少救助资金,那都是其他人为这个孩子献出的一份爱心,与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毫无关系,完全是两回事,不应该以捐助金额的多少去衡量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完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所以,王某及其家属应该承担完全的民事赔偿责任。

3、这个案件还需要长远的考量,小雨才四岁,而且其受到的伤害构成了十级伤残。这种对孩子身体上的长远伤害,是金钱无法弥补的,花多少钱也买不来一个健全、健康的身体。

从精神层面来讲,一个只有四岁的孩子,经历了这样的伤害,对其心理和精神上造成的伤害更是长期的,小雨家属只要18万元的赔偿,并不多。另外,即便小雨出院,医生建议后续还需要进行长期的康复治疗,仍然需要治疗费用,从目前的受助金额来看,小雨家属也不可能从中获益。况且,此事对小雨及其父母心理上都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犯罪嫌疑人应该对这一家人做出精神损失费赔偿。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个人都支持小雨家属提出民事赔偿的请求。他人捐助与民事赔偿并不冲突,更不能以他人的捐助去抵消犯罪嫌疑人所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不合情、不合理,是否合法,也不好说,暂时未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大家觉得能这样被抵消吗?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