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怀市两名男子就因骗取贷款触犯刑法被提起公诉。

经 查,2013年9月,被告人肖某、赵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三人因差欠债务,急需资金周转,便共同商定以肖某名义贷款,用陈某某夫妻共有房屋作为抵押,以酿酒需要资金为由,向仁怀市某银行申请贷款。

为了顺利获取贷款,同年9月25日,肖某与赵某某签订虚假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230万元。11月19日,肖某、赵某某、陈某某找人冒充陈某某前妻余某某,办理230万元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11月22日,三人获得230万元贷款后,转为定期存单。次日,三人又以230万元定期存单做抵押,在银行申请200万元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后,肖某获取136万元、陈某某获取42万元、赵某某获取22万元,并约定各自对获取使用的贷款还本付息。

后因三人均无稳定经济来源,无法继续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而案发。

检方认为,肖某、赵某某以虚构事实隐真相等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将部分贷款用于酒厂修建,部分贷款用于偿还欠款、赌博、旅游挥霍。

造成贷款本息至今不能全部偿还,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肖某、陈某某分别归还贷款50万元,并已取得银行的书面谅解,现尚欠贷款本金1042634.8元,利息2134792.74元。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由于部分案情还需进一步审查,法庭将择期宣判。(今日仁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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