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萬天價罰款引爭議,CBA自己都曾帶頭違約

澎湃新聞特約撰稿 韋雨木

郭艾倫揹着李寧競品的包。

上週日晚,一份處罰通知引爆了中國籃球圈。

CBA公司針對上賽季和本賽季球員在訓練、比賽場地、新聞發佈會和乘坐統一交通工具時未穿官方贊助商指定裝備行爲開出重磅罰單。

郭艾倫累計被罰115萬,徐傑、胡明軒、王薪凱、買爾丹·吐爾遜、白昊天、鄒雨宸、趙睿均罰款50萬,被罰的還包括林書豪、周琦、杜鋒——11人合計罰款542萬元。

雖然有規可循,但這樣的鉅額罰單,依然引發了巨大爭議。有人質疑處罰的時間,爲什麼要把上賽季的處罰放到現在來“釣魚執法”;有人質疑處罰金額,爲徐傑、買爾丹等新人球員的大額罰單叫屈喊冤。

而對更多的人而言,罰單啓發了外界對CBA官方執行規則的更多思考——如果只有規則,缺乏對規則的執法和維護,這樣搖擺不定的標準,遲早會傷害CBA聯賽,也將會成爲CBA2.0職業化改革中的重大阻礙。

CBA曬出郭艾倫違規證據。

“舊事重提”,給贊助商一個交代

如果稍微細心點的話,就可以看到,這些處罰針對的違規行爲,大多發生在幾個月前的上賽季。

大量違規行爲是發生在今年的6-8月,甚至有些違規行爲發生在1月,雖然CBA官方在通知中清晰地列出了每一次違規的證圖,以增加說服力,可人們還是不禁疑惑,爲什麼剛開始出現問題時不罰或者警告,偏偏這時候罰?

諸如郭艾倫、林書豪等人,他們已經有了多次違規行爲,也就不得不“累積罰款”,倘若球員剛開始違規時CBA公司就嚴格執行規定,該警告的警告,該罰款的罰款,相信這些球員應該不會知錯再犯,而“殺雞儆猴”也可能會讓那些後來者們不再因此受到處罰。

或許,對於CBA公司來說,這本就是個兩難之選。

近幾年,CBA一直在追求職業化,但職業化的改革道路上必有陣痛——一些方面的確做到有章可循,但是真正處罰起來,CBA官方往往並不會“痛下殺手”,他們要考慮的,是聯賽的平穩前進,是多方關係的平衡。

網友吐槽道,郭艾倫一套衣服和一個包要115萬,實在太貴了。

尤其在今年疫情的特殊背景下,能夠平穩地辦賽,顯得頗爲不易。所以,哪怕CBA有了這些“白紙黑字”,更多時候也不想橫生枝節,對一些違規行爲,也就放鬆了尺度。

但同時,疫情的出現,也給CBA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壓力。據《中國青年報》消息,官方贊助商李寧對於一些球員未穿官方贊助商指定裝備早就不滿,再加上之前CBA公司的“默許”態度,導致李寧扣減了上賽季部分贊助經費2000萬,並要求新賽季繼續覈減部分經費。

在這樣的特殊節點下,官方選擇“舊事重提”,更像是重壓之下,給贊助商一個交代。

CBA當然不會在乎這區區幾百萬罰款,他們在乎的,是李寧這樣的大讚助商。他們需要給李寧喫個定心丸——但是沒想到,有着現有規則支持,也證據確鑿的官方,卻因爲處罰時間不及時,反而給自己埋下了一顆“炸彈”。

罰款是爲了警醒,還是讓球員傾家蕩產?

幾百萬鉅額罰單一下,引發網上一片爭論。

有網友就直接指出罰款數額的不合理,“這幾十萬的罰款,到底是爲了警醒球員不要再犯,還是隻爲了讓球員傾家蕩產?”

對於像郭艾倫這樣的球星來說,百萬罰款並非不可承受,但是對於徐傑、買爾丹等球員,幾十萬的罰款,足以讓他們一個賽季的汗水白流。

就拿買爾丹來說,他本賽季和深圳簽署的是C類(常規)合同,按照規定,這類合同的最低年薪爲30萬,最多也不會超過50萬,這還是稅前的收入,實際收入可能會更少。

也難怪他的哥哥買吾蘭直接吐槽,“按這個上面的罰款,買爾丹可以回家賣羊肉串了。”

買吾蘭爲弟弟鳴不平。

不過,仔細翻看聯賽手冊,就可以看到,對於違規穿着競品服裝的行爲,聯賽手冊的確有着明文規定——處以通報批評,罰款50萬的重罰。

但是,也有律師指出問題所在:“CBA罰單金額的確定,其實要看各個俱樂部對聯盟運營的授權合同的相關約定。也就是說,相關的處罰條款,有沒有經過俱樂部的認可,如果認可了,就沒有問題,但如果只是運營方單方面的規定,就可能會出現程序上的瑕疵。”

只不過,這個問題尚沒有答案……

可無論如何,讓球員去承受這些懲罰,尤其那些新人球員去承受遠超合同範圍的罰款,實在有些“背鍋”之嫌了。犯錯的,僅僅只有球員本身嗎?

因爲贊助商問題,CBA曾發生著名的易建聯“棄鞋”事件。

是人情還是規則?職業化努力被模糊標準傷害

近幾個賽季,CBA的改革頗有成效,職業化進展有目共睹。可一旦涉及到“罰”的問題,CBA官方的選擇和決定好像往往都會遭到詬病。原因就在於,CBA官方在有着一套明確處罰標準的同時,卻不能嚴格有效地執行。

遠的不說,王驍輝在京粵大戰上伸腿絆倒威姆斯,被定性爲“嚴重違反體育運動精神的行爲”,被禁賽一場,罰款五萬。而同樣在上個月由於爭搶籃板夾對手手臂被禁賽一場,罰款五萬的任駿飛則被定性爲“具有傷害性的非籃球技術動作”——明明嚴重程度不同,卻遭到相同的處罰。

當然,那些相同動作下遭到不同處罰尺度的事情在我們的CBA聯賽裏更是屢見不鮮——觀衆和球迷們並不糊塗,久而久之,CBA的多數罰單,都會或多或少遭受質疑。

回到這件事上,CBA官方肯定知道和李寧的贊助合同中有關於競品處罰的規定,但仍然在上賽季複賽後的賽場佈置上“鋌而走險”——《中國青年報》就報道稱,CBA上賽季複賽後,在賽場佈置上,出現了衆多聯賽主裝備贊助商競品的球衣。

CBA上賽季複賽後,在賽場佈置上,出現了衆多聯賽主裝備贊助商競品的球衣。

那麼,球員看到CBA聯盟都帶頭違約,自己也就想打“擦邊球”。然後,CBA官方只能採取狠招,可這樣單方面處罰的方式,在某種程度也是在傷害聯盟的公信力,更是在傷害這幾年聯盟在職業化上所做出的努力。

這也正如《中國青年報》所提到的,“天價罰單暴露的,其實是整個中國籃球界對贊助商的不尊重和法律意識的淡薄。”

事情的背後,其實也是聯賽未來需要直面的一個問題——在如今聯賽表面的“有法可依”之下,其實更多的還是“人治”佔據主導。未來,當人情和規則衝突之後,模糊地帶的存在,模糊標準的判斷,該如何去選擇?

如果規則只是定下來給人看,執行之人想怎麼執行就怎麼執行,今天可以不罰明天可以重罰,今天可以這樣罰明天又可以那麼罰,那麼這樣的規則又怎麼會有約束性?這樣的執法管理者們又怎麼能夠讓人信服?

對CBA來說,要好好想想這些問題了。

本期編輯 邢潭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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