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只烧鸡被羁押了四个月,当事人现在还是一脸的懵。自己明明是被抢的人,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事情要从去年的11月份说起。当月4日,河南洛阳,韩先生正在熟食店内卖货,喝过酒的于某进入店内买烧鸡。在少付了4元钱后,于某又说不买了,韩先生就把钱退了回去。而后于某却突然冲进柜台内辱骂韩先生,并顺手抢走一只烧鸡离去。

韩先生急忙追出去与治保主任跟其理论,却遭于某无故殴打,情急之下韩先生还手阻挡。而后于某的父亲冲上来将韩先生打倒在地,并不断对其拳打脚踢。

若事情到此结束,那么整个过程可以简单理解为熟食店遭抢,店员被殴打后进行防卫,但最终又被抢劫者的家属痛打一顿。也就是说,这个事件当中的被害者应该是韩先生。

然而事情在今年的七月又出现了反转。在2020年7月9日,韩先生被伊川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被拘留了,而治保主任则被罚了200元钱。15天后,县局出具逮捕通知书,对韩先生执行逮捕。

为什么抢东西打人的没事,出手阻止的人却反而吃了官司?原来是于某在与韩先生和治保主任的“争执”过程造成了膝盖髌骨骨折,那么韩先生的自然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了。

基于案情的事实,被告韩先生的代理律师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韩先生作为熟食店的员工,与抢烧鸡者发生“争执”,“那么这个案件到底是因为抢回烧鸡的正当防卫行为,还是针对被害人故意伤害的行为,这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

法律在大家的心目中具有绝对正义的象征。它建立的意义之一就是维护守法者的权利,通过惩罚违法者的行为来补偿受害者,以保障社会秩序以及正义性的存在。

一只烧鸡虽然不值多少钱,但它后面所牵引出的问题显然已经触痛了大众心中的底线神经。因此,在评论区中出现各种比较偏激的留言还是可以理解的。尽管很多是带有调侃的性质,不过也表达出了人们对于“公道”这个词质朴的解读与诉求。

法治建设不会一蹴而就,它需要不断细化与完善。而作为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更要强化自身的能力与业务素质。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许多问题都需要社会舆论来监督或参与,才能得到一个比较合乎逻辑的结果,那么也只能对此说出五个字——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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