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保障法”初审、二审,退役军人的相关权益保障,正在逐步清晰明了,一些利好消息也正接踵而来,让5700多万退役军人奔走相告。

对于明日“保障法”三审,大家更加期盼,相信会是一个完美收官,让退役军人幸福满满。但愿这些期盼,有望成为现实!

1、企业下岗退役军人定岗纳编。之前很多军转干部和志愿兵,安排进了企业单位,因为后面调整改革,很多都下岗或者安置了公益岗位,实际有的并没有纳编,这部分退役军人希望能够重新定岗定编,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2、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年限放宽。服满一定年限,无论转业干部还是士官,都可以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不过目前定的年限相对较高,希望服役满16年就可以选择,或者按照服役年限降低基准发放比例,让更多转业干部或士官、有更多选择安置空间。

3、明确自主择业干部身份。在初审、二审稿中,自主择业干部从“逐月领取退役金”到“退役军人”,让这部分师团营干部感到身份不明,于心不甘20多年的军官身份从此画上句号。希望明确身份后,按照新人新办法,或者纳入退休干部按比例逐月领取退役金。

4、退役军人可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将军人归属于高风险特殊职业,在部队执行任务期间,随时都在担负急难险重任务,每天24小时不间断,有的希望按照30年工龄退休,或者按照在普通地区工作2年、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年,退休年龄相应可提前1年退休,最多提前至5年退休。

5、人人配发国防纪念章。军人是一个崇高而神圣的职业,每一名退役军人都曾做出过贡献,奉献过青春,国防纪念章是一名军人荣耀的象征,希望所有退役军人人人都有,比如按30年、16年、2年不同服役年限,分别发金、银、铜质国防纪念章。

6、全国统一“优待证”优待事项。统一制作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已经尘埃落定,不过有的担心在实行过程中,如果上面没有明确的优待事项,或者没有“上位法”以约束,各地在执行起来,标准或者不统一,希望各地都以规定的标准执行。

7、重点提高两参退役军人及牺牲烈士家属福利待遇。两参退役军人曾经为祖国做出过突出贡献,对于在此期间的牺牲军人和烈士家属,可以有针对的予以重点扶助,相应提高一部分福利待遇,或者帮助解决家庭困难。

8、适当补偿超期服役退伍老兵。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部分士兵义务服役期满后,又根据部队需要,超期服役了1-8年不等,期间一直领取战士津贴,退伍后也没有其它特殊待遇,希望对这部分超期服役退伍老兵,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者让他们享受部分社保补贴、住房补贴等待遇。

当然,退役军人这个群体,涉及行业和人员方方面面,国家也不大能够一文全部具体量化,不过可以宏观归结于某一类,待时机成熟后再逐步分步实施,相信大家都能理解。无论三审结果如何,大家都静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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