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市民曾先生想在自家的车位安装充电桩便于日常使用,物业却拒绝为他开具证明。曾先生将物业告上法庭。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6月20日,市民曾先生订购了一辆充电汽车,想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曾先生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开具个人充电桩报装所需的物业证明。物业公司却以“小区地下车库的配电容量设计及电缆负载没有预留安装汽车充电桩的容量及用电负荷”、加装充电桩会侵占公共空间等为由拒绝出具。

曾先生说,他已向国家电网申请检测和现场勘查,检测结果显示开发商预留的电量充足,满足安装充电桩的要求,不存在物业所说的情况。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曾先生有权在其车位上安装与汽车配套的充电桩。小区地下车库的电容电量及电缆负载是否满足充电桩的安装条件,应以供电企业的勘查结果为准,物业公司以开发商的答复作为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至于物业公司主张安装充电桩将导致车库线缆凌乱,存在安全隐患的抗辩意见,缺乏充分证据证明。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曾先生出具其所需证明。被告物业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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