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一年仅有1次机会。企业转登记的原因主要是想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更大的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同时简便纳税申报和会计核算的过程。但“转登记”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有些企业转登记后可能会适得其反。

一般纳税人是否选择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计算实际增值税税负

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大于3%,建议转登记,从而减轻纳税负担;反之,税负小于3%则不建议转登记,因为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后税负反而会增加,即企业纳税增加,导致最终利润降低。迎合企业发展理念

企业可以评估自身发展潜力,对于那些自身有更长远做大、做强发展理念的企业其实并没有必要去转登记,毕竟相比较而言小规模纳税人不仅存在局限性,而且也缺少很多优势。一般纳税人更有利于提升企业整体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拓展业务销量并得到长远发展。最重要的是,企业间展开进行合作业务时都会要求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票。

总而言之,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深思熟后再理性做出选择,切记盲目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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