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某因与李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向林州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院审理之后判决被执行人李某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本金31.6933万元以及利息。但李某并未按期履行义务,2020年4月20日,杨某向林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局向李某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李某对警告视若罔闻,并对执行干警的拘传避而不见。直到9月下旬,执行干警接到李某在家的线索,立即出动将李某拘传至法院。

在羁押室内,李某仍然是不急不躁,相当淡定,无论员额法官杨素平与局长郭金昌怎样苦口婆心的劝说,李某就是拒不履行,大不了进去关几天的态度,后在对李某做完核酸检测之后转送拘留所。

李某本以为在拘留所内待几天一切就都会过去,自己也能恢复自由身。但员额法官杨素平在李某待在拘留所的这几天内并没有闲着,她一直在寻找李某有履行能力的证据。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员额法官杨素平团队的不懈努力与昼夜加班之下,证据终于被找到了。

10月27日,李某在接到申请人的拒执罪自诉状时,还以为是宣布自己自由,没想法等来的却是被宣布要逮捕。李某这才真正的慌了,在看守所内,李某终于明白自己只有履行判决义务这一条路,于是主动联系员额法官杨素平商谈还款事宜,他的家人也联系到申请人。在协商好还款事宜之后,李某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杨某16万元,二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起诉,法院也依法解除逮捕,此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申请人在讨回自己的案款之后,对为了帮助自己讨回案款而昼夜加班的执行局干警们表达了深深的敬意,并向局长郭金昌和员额法官杨素平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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