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

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全面推进罗平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形成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有效遏制罗平县殡葬领域的违法违规现象,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曲靖市殡葬管理办法》《罗平县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现将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一)非法买卖墓地;

(二)在全县范围内仍未拆除的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仍未整治的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位)、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

(三)在全县公墓范围外新修建坟墓;

(四)遗体十日内未火化(经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骨灰未在公墓(或指定区域)内安葬,偷埋偷葬遗体;

(五)骨灰领取未当天入葬公墓;

(六)变向使用棺木的装棺行为;

(七)全县范围内的坟石、棺木加工销售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

(八)全县范围内的游丧闹丧行为;

(九)其他殡葬违法违规现象。

二、举报方式

(一)举报人须进行实名登记。举报内容包含举报的类型、涉及人员(含双方)姓名、时间、地点、违法违规类型等内容。

(二)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举报。县殡葬管理所举报电话:0874-8225739,邮箱:1601531263@qq.com。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非法买卖墓地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300 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在全县范围内仍未拆除的活人墓,在“三沿六区”内仍未整治的大墓 、豪华墓,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元人民币奖励;

(三)举报在全县公墓范围外新修建坟墓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200 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未在公墓范围内掩埋骨灰,偷埋偷葬遗体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500元人民币奖励;

(五)举报遗体未在十日内火化的,领取骨灰未当天在公墓(或指定区域)内安葬的,变向使用棺木的装棺行为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六)举报在全县范围内的坟石、棺木加工销售厂(点)和土葬用品经营商铺(点)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七)举报全县范围内游丧闹丧行为的,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100元人民币奖励;

(八)其他殡葬领域违法违规现象,经查实后,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九)2 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第一举报人。2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照上述标准由联名举报人分享奖金。县殡葬管理部门已掌握或正在查处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不予奖励。

四、奖励发放

通过“一对一”的形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的时间、地点和金额。举报人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来源/罗平县人民政府】

【编辑:方丹 编审:张洪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