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都是55个农民工的血汗钱,打工的家庭太不容易了!”近日,有建筑工人在微博爆料称,广州一工程公司两年前在哈尔滨承包项目,拖欠55名工人薪资共计110余万元。

民工代表黄爱明表示,近两月一直向哈尔滨香坊区住建局反应相关情况,但却没有实质性进展。拖欠方广州宸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各种方式耍赖,还曾当他的面说“就是公司注销,也不会支付工钱”。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金已从1000万降至100万,黄爱明担心拖欠公司故意转移资金,拒不支付拖欠工资......

黄爱明表示:

“(香坊区住建局)没有给我太多的回复,他就寄来个文件。这个文件就是属于挂‘失信’的那个文件。他说我现在给你把他们挂‘失信’了。他说我们把他拉黑,只能局限在黑龙江哈尔滨这一块,他在全国别的地方开一样可以。”

向广州的这家涉事企业打电话联系也很难,黄爱明说:

“就是我听他们那个住建局的说,有时他们打电话好像也不接。我是17年10月份,然后就是18年5月份干到8月底。我做瓦工这一块总共是应该是70多万,给了这10万块钱,还剩个六十八九万块钱。加上他们的钱就是110多万。一共现在所有人加起来是55个人。”

多方讨要工资无果,黄爱明他们很是着急更是担忧:

“我说如果说这个公司如果说真正的就在你眼皮底下注销了,我说我们血汗钱上哪去要。就是希望政府正当的伸张正义把这个工钱讨要回来。”

对于这样的老赖公司,一位网友谈了他的认识:该给政府的不能赖,该孝敬地方官员的赖不得,要想赚的更多只能让赖无权无势的农民工了。 反正老赖转移资产的方式有很多!

也许这位网友的说法反映了其中的一些阴暗面,但我们的社会毕竟还是有阳光的。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就已经很明确支持的农民工的合法诉求。

该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要求用人单位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要按照与农民工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逾期不知福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要构成犯罪。(满足之前条件)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拒不支付)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之前,法律上只是规定不得拖欠工资,但是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得拖欠工资现象得不到实质上的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将大力打击拖欠工资不良现象。

不难看出,依据这个条例的话,广州这家公司有往犯罪道路上走的节奏。

一般说来,拖欠工资的一般处理流程如下:

1、与公司或企业协商;2、协商不成,向各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反映或者举报(人社局、劳动局等政府部门,最好带上证据)(如果《保障农民工工资条例》正式实施后,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可以直接报警!);3、找律师代理,与公司或企业进行谈判;4、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去法院起诉。6、其他没什么好办法。要是有的话,也许只有求助于媒体。若能引起舆论关注的话,相关部门可能才会给予重视,问题才会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至于本文中的欠薪事件,若这位民工的说法属实,广州这家企业就是恶意欠薪了。他就是妥妥的赖账不给,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和侵占他人的财产无异。

通过这张工资单,大伙也可以看到,他们大多人的收入并不高,一天180元。这是他们用血汗换来的养家糊口的钱啊!吃着他们收获的粮食,拖延他们的工资就是不给。这种行为无论是在道义还是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这些农民工已经讨要了一年多,但仍然无果,小编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他们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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