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下午,贵州榕江县塔石乡宰勇村第七组(以下简称第七组)起诉榕江县林业局行政诉讼案一审在黎平县人民法院开庭,宰勇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被列为第三人参加庭审,第七组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林业局颁发给第三人村委会的阳六坡《榕府林证字(2009)第130300292号》林权证。

庭审现场(视频截图)

5月18日,二三里资讯以题为《贵州榕江县塔石乡 村民反映未分配山林销售款 木材老板进场砍伐遭阻工》报道阳六坡山林出售分款纠纷后,当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多部门积极组织协调,后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化解。

塔石乡发布的通告

7月9日,榕江县塔石乡发布通告,将阳六坡林木拍卖的20%分成款15.8万元暂存乡财政专户,待到权属争议化解后再根据最终的权属据实拨付。在木材老板砍伐调运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碍,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七组的林权证(受访者供图)

第七组称:涉案林地阳六坡的权属一直是宰勇村第七组(原为碾子湾生产队)集体所有。1983年9月10日,榕江县人民政府为碾子湾生产队(现宰勇村第七组)颁发《榕林权字第NO.004982号》山林所有证,该林地在当时无任何争议。

协议书(受访者供图)

1995年4月,为响应号召,实现统一经营管理,碾子湾组(现宰勇村第七组)继续将涉案的“阳六坡”林地交由塔石乡人民政府统一经营管理并签订协议,并明确山权林权分成比例确定为2:8分成,涉案林场皆伐时扣除经营管理和采伐工价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利润部分,乡政府占80%,碾子湾组占20%。在此期间,第三人宰勇村委一直从未提出异议。

村委会的林权登记表(受访者供图)

2019年5月,六阳坡山林林木砍伐出售,碾子湾组(现宰勇村第七组)要求按照相关约定进行分配木材款。此时第三人村委会跳出来说权属是他们的,要求分配林木款并出示涉案林地“阳六坡”山林的林权证“榕府林证字(2009)第130300292号林权证”。

村委会的林权证(受访者供图)

有村民告诉二三里资讯:“涉案林地阳六坡的权属1983年时就颁发了山林所有证,该证至今仍然合法有效。后来的2009年又给第三人颁发林地林权证,同一块林地颁发两个权属证,造成一地两证。第七组从来没有参加过林改会议,决议上面的签字全部是伪造的,也没有手印。”

林改方案签字材料(受访者供图)

在庭审过程中,榕江县林业局代理人答辩称:2009年颁发给第三人村委会的林权证实体和程序合法,是根据当时的林改会议决议和第三人村委会的申请颁发的,且第七组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应当依法驳回。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此案的后续进展,二三里资讯继续跟踪报道!

(二三里编辑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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