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總隊說,11月20日起將推行10項便民新舉措,其中包括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摩托車轉籍異地通辦、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等,詳見↓

01

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

在實現小型汽車駕駛證“全國通考”的基礎上,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進一步便利羣衆就近、自主考試領證。

02

推行摩托車轉籍異地通辦

在已實行非營運小微型客車轉籍檔案網上轉遞的基礎上,推行摩托車轉籍信息網上轉遞。對在全國範圍內辦理摩托車轉籍登記的,申請人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無需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車輛信息網上轉遞,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需要,減少面對面接觸式辦理,減少羣衆兩地間往返,減輕羣衆負擔。

03

推行二手車出口臨牌異地通辦

一是便利臨牌核發。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收購機動車用於出口的,簡化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可以直接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無需核發正式號牌,簡化手續,減輕企業負擔。

二是便利轉移登記。對二手車出口企業在異地收購機動車的,可以在機動車原登記地直接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無需返回企業所在地辦理,減少企業兩地間往返,降低交易成本。

04

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

1

明確實施內容1、擴大免檢範圍。在實行6年以內的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免檢範圍,將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麪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

2、優化檢驗週期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麪包車除外),檢驗週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對10年以上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週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2

明確檢驗要求調整以後,對於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僅需上線檢驗2次;對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週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非營運小微型客車檢驗週期表(10年以內)

(點擊下方看大圖)

備註:對在用車第7年已按規定檢驗的,第8年免檢,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對在用車第9年已按規定檢驗的,不享受免檢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參加檢驗。

3

明確適用車型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非營運大型轎車,但其中麪包車不屬於免檢車型。對於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也不適用該措施,仍應按原規定週期檢驗。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4

明確辦理程序對於6年以內的免檢車輛,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規定核發檢驗標誌。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爲每兩年檢驗1次,檢驗合格後核發檢驗標誌。

5

配合環保檢驗按照生態環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門《關於進一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機動車排放檢驗週期應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週期一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自2020年11月20日起,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麪包車除外)排放檢驗週期與安全技術檢驗週期一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

05

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

此次改革,公安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深入研究論證,推出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領年齡改革措施,既便利老年人考領駕駛證,又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

一是明確實施範圍。對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的年齡上限由70週歲調整爲不作限制。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適用於初次申領、增駕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或者臨時駕駛許可,也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二是制定配套要求。爲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對70週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在考領駕駛證報名時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測試的形式通過機動車駕駛人理論考試系統,測試的內容和題目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提供,測試通過的受理報名,未通過的可以在三個月內補考一次,測試成績三個月內有效。對於通過所有科目考試取得駕駛證的70週歲以上人員,需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

06

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

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駕駛證的年齡下限由26週歲、24週歲降低至22週歲,申請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年齡上限由50週歲調整至60週歲。同時,縮短增駕時間間隔,對無相應記分週期滿分記錄,申請大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5年縮短至3年,申請牽引車和中型客車駕駛證的,由取得大型貨車駕駛證至少3年縮短至2年,進一步滿足羣衆生產生活和客貨運輸企業需求。這一調整,將方便更多羣衆申請大型客貨車駕駛證,擴大職業准入範圍,落實“六穩”“六保”工作任務,促進客貨運輸和物流行業健康發展。同時安全標準不降低,要求增駕大型客貨車駕駛證時無相應週期的滿分記錄,保證駕駛人守法安全駕駛經歷,把好駕駛准入關。

07

擴大體檢醫療機構範圍

此次改革,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需要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體檢醫療機構擴大到具有機動車駕駛人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方便羣衆就近辦理。(具體名單以公告爲準)

08

便利殘疾人家庭共用車輛

對於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C2)以上的人員,可以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便利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共用車輛,更好保障殘疾人權益。

09

推行道路運輸企業信息查詢提示服務

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校車、貨運和危險品運輸等道路運輸企業註冊爲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用戶後,可以查詢本企業名下機動車的狀態、檢驗有效期及其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聘用駕駛人的駕駛證狀態、累積記分、駕駛證有效期等信息,以及推送給企業的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提示、通報抄告、通知公告等信息。

10

推行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網上查詢

駕駛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查詢、下載近三年交通責任事故、準駕車型變化、交通違法和記滿分等記錄,方便其在申請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工作應聘等生產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助推穩就業保民生,提升駕駛人誠信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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