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8日消息(記者陳捷)18日,海口公安交警曝光了一批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頭盔違法行爲,根據《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51條第1款的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處以40元罰款。

據統計,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頭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傷害,佩戴安全頭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當事人顱腦免受損傷。海口交警提示:請每一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要提高安全意識,駕乘電動自行車時務必佩戴安全頭盔。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戴安全頭盔。(海口公安交警供圖)

電動自行車乘坐人未戴安全頭盔。(海口公安交警供圖)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戴安全頭盔。(海口公安交警供圖)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戴安全頭盔。(海口公安交警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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