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由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长某等人盗窃犯罪集团案开庭审理。

经大庆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承办该案。鉴于该案涉案60余人,成员之间关系复杂、涉案时间长达15年,涉及犯罪集团定性、诉讼时效、此罪彼罪等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多,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组长,5名检察官、3名书记员组成的专案组。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专案组严格细致审查案卷和相关材料,制订周密的审查起诉工作方案,与办案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引导取证。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长某等人长期盘踞在黑龙江省肇源县义顺乡和新站镇地区,组织被告人郎海某、郑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暴某某、郎福某等人盗窃原油。李长某规定上述人员只能在所分得的油井范围实施盗窃行为,不得越界,且被盗原油统一由李永某收购,不得私自向他人出售。所得利益由李长某定期与上述人员结算。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以李长某为首要分子,以李永某、郎海某、郑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暴某某、郎福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盗油犯罪集团。检察机关指控该犯罪集团盗窃原油1100余吨,价值人民币253万余元。

考虑到疫情防控措施常态化的需要,该案庭审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举行。检察机关通过将全案证据制作成215页的PPT,有效、便捷、清楚地在法庭上及远程被告人终端上进行展示、示证,在证据面前,多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大庆高新区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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